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之考量
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之考量作者:肖永平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19712389 定价:48.0 出版时间:2017-10-01 出版社:法律 |
一、我国当事人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不利地位
二、公约对我国当事人的消极影响
第三节批准公约对我国国家利益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的实际地位
二、批准公约对我国的消极影响
第四节批准公约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海牙公约》与《纽约公约》的竞争
二、《海牙公约》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潜在影响
第五节潜在消极影响的消除与克服
一、2015年中国国际贸易的总体情况
二、2015年中国国际投资的总体情况
三、《海牙公约》内在缺陷的克服
四、中国法院竞争力不强的克服
五、诉讼与仲裁的良性竞争
第七章批准《海牙公约》的具体建议与应对办法
**节需要作出声明的事项及建议
一、知识产权事项的适用问题
二、中国专属管辖的声明排除
三、“实际联系”要求
第二节建议修改与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事项
一、区分国际性案件的判断标准
二、改变互惠的认定标准
三、明确选择法院协议有效性的准据法
第三节其他重要问题的建议
一、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问题
二、公约的宣介和示范条款
结论
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之考量 作者简介
肖永平,湖北麻城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988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先后在瑞士比较法研究所、荷兰格罗宁根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美国天普大学、德国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和美国哈佛大学从事合作研究工作。现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家高端智库)所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武大国际法评论》主编等职。在中外法学期刊发表论文170余篇,出版著作20余部,多项科研和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先后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优秀教师",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文化名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朱磊,山东泰安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讲师、博士后研究人员,英国班戈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欧盟竞争法。先后在海牙国际法学院、挪威卑尔根大学、英国卡迪夫大学学习和访问,在英国法学会2014年年会、亚洲国际法学会2017年年会等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报告论文,并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和外交部的相关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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