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全新修订-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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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全新修订-注释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全新修订-注释本

作者:本书编委会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19716714

定价:28.0

出版时间:2017-12-01

出版社:法律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
第三百六十二条窝藏、包庇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淫秽表演罪
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淫秽物品的范围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六十八条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
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三百七十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三百七十一条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三百七十四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第三百七十六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第三百七十七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第三百七十八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三百八十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四条贪污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枉法仲裁罪
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四百零一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四百零五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四百零七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食品监管渎职罪
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四百一十一条放纵走私罪
第四百一十二条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
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第四百一十四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四百一十七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条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
第四百二十一条战时违抗命令罪
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
第四百二十三条投降罪
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脱逃罪
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第四百二十六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第四百二十七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八条违令作战消极罪
第四百二十九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第四百三十条军人叛逃罪
第四百三十一条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二条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罪
第四百三十四条战时自伤罪
第四百三十五条逃离部队罪
第四百三十六条武器装备肇事罪
第四百三十七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四十条遗弃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四十一条遗失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四十二条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第四百四十三条虐待部属罪
第四百四十四条遗弃伤病军人罪
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第四百四十六条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第四百四十七条私放俘虏罪
第四百四十八条虐待俘虏罪
第四百四十九条战时缓刑
第四百五十条本章适用的主体范围
第四百五十一条战时的界定
附则
第四百五十二条生效日期及法律的废止与保留
附录
附录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2009.8.27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009.8.27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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