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件审判指导-最新-(增订版)
保险案件审判指导-最新-(增订版)作者:本书编委会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19706340 定价:88.0 出版时间:2018-01-01 出版社:法律 |
保险案件审判指导-最新-(增订版) 本书特色
《保险案件审判指导(增订版)》在吸纳各级法院审判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商事审判基本理论和*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依据全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政策,分门别类,全面系统地总结了保险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适用问题。力求涵盖保险领域常见的疑难、新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突出实用性、指导性、权威性,为读者办理保险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参考与借鉴。
本书修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丰富案例
本次修订再版,补充了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人民法院新公布的有关保险方面的全部指导案例和公报案例,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本书的案例资源。
2.完善内容《保险案件审判指导(增订版)》在吸纳各级法院审判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商事审判基本理论和*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依据全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政策,分门别类,全面系统地总结了保险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适用问题。力求涵盖保险领域常见的疑难、新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突出实用性、指导性、权威性,为读者办理保险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参考与借鉴。本书修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丰富案例本次修订再版,补充了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人民法院新公布的有关保险方面的全部指导案例和公报案例,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本书的案例资源。2.完善内容针对2014年以来保险方面法律法规的变动以及保险法律实务的发展,补充和更新了实务中的新问题、新观点,使本书的内容更加全面。鉴于保险法自1995年6月30日通过后,历经2002年、2009年、2014年、2015年4次修正或修订,目前新版的《保险法》是2015年4月24日修正的《保险法》,本书对上述各版《保险法》的内容均有所涉及,为方便读者理解和查阅,修订时编者特别在书中注明了《保险法》的版本信息,如无特别说明,均指2015年《保险法》或与2015年《保险法》规定相同。根据2015年新修正的《保险法》及新颁布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等规定对全书内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在具体内容修订方面,设专章或专节增加了保险合同复效、保险人和解参与权等新问题;对投保人或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解除权、人身保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大幅调整、修改与补充;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可保利益、格式条款的解释与效力、保险理赔与责任承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等进行了补充与完善,等等。3.更新规定搜集了保险领域2014年至今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各地新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修改和补充到相应内容中;在本书的附录部分全面收录了*人民法院颁布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以及各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件,供读者查阅。4.查漏补缺本书一版中,有作者、读者和编辑发现了部分问题,经过仔细核对与认真研究,对全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本着有错必究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改正,重新统一了全书的标题级和体例,对表述不够准确或清晰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和润色。
保险案件审判指导-最新-(增订版) 内容简介
1. 简明精准的问题提炼*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丛书所涉问题为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新型问题,经反复归纳、筛选,剔除陈旧过时的,摒弃理论性过强而实践中缺乏参考价值的,精简拖沓冗长的,加入全新观点和依据,凝炼汇总而成。2. 系统深入的专业解答每一标题之下分审判专论、指导案例、公报案例、请示与答复、司法解释、审判政策与精神等10个栏目对所涉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解答。其中,审判专论囊括了知名学者、立法者、法官对该问题的观点,*人民法院审判专家对某些重要法律文件的理解与适用;审判政策与精神选编了*人民法院领导讲话、答记者问等,具有专业性、指导性。3. 丰富典型的案例指导丛书选用了*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及*人民法院民二庭终审的案例。重点案例有民二庭主审法官撰写的评析意见,颇具实用性与参考性。4. 重点时新的法律依据丛书收录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及地方意见均为商事审判领域重要且现行有效的文本。
保险案件审判指导-最新-(增订版) 目录
**章保险案件基本问题**节保险案件类型及争议
001.保险案件的主要类型
002.保险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争议
第二节2002年修正《保险法》与2009年修订《保险法》的衔接
003.《保险法》新旧法适用的溯及力原则及例外情形
004.应将合同成立作为《保险法》新旧法适用的原则区分时点
005.新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新法认定有效的,适用新法的规定
006.适用新法的行为和事件
007.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法律适用
008.适用新法时一些期间的起算
第二章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节保险合同的成立
009.预收保费或口头通知续保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宜补签
010.保险合同应当以当事人作出承诺时,为合同成立时间
法律 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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