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证据实务研究-以智慧的方式善待智慧
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证据实务研究-以智慧的方式善待智慧作者:秦善奎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13055161 定价:68.0 出版时间:2018-04-01 出版社: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证据实务研究-以智慧的方式善待智慧 本书特色
《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证据实务研究——以智慧的方式善待智慧》内容简介:知识产权证据问题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是体现诉讼公平、正义的首要环节。知识产权证据规则既源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又有自己的特质。有些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在知识产权领域更为突出,有些证据规则为知识产权诉讼所特有。我国尚未有涉及知识产权证据问题的专门司法解释,各地方法院关于证据问题的分析认定仍有差异,通过分析近几年*法院和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地方法院关于证据问题的基本做法和经验,对证据问题系统梳理,提出可操作化的具体意见,是本书的立题宗旨。本书在论证方法上是以实证分析为主,辅之以比较法分析方法。本书在写作上是按照审判流程中证据问题的呈现顺序撰写。共分为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收集、证据交换、证据认定四个部分:*部分是举证责任的分配。该部分的目的在于探索知识产权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则,又可分为两节,*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在*节中,本书探讨了法律要件说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合理解读问题;分析了证据证明标准的僵化问题;罗列了真假混合产品、传统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提出应根据知识产权待证事实的特点确定不同的证明标准,并对与待证事实类型相对应的证明标准作了归纳。对常见的疑难举证责任问题结合案例进行了分析归纳。在第二节中,本书主要探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的三种例外情形:一是免证事实;二是举证责任倒置;三是以自由裁量权分配举证责任。关于免证事实,本书着重探讨了三个问题:一是详细分析了自认的理论基础、自认时间、自认对象、自认形式、自认效力等问题。二是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了事实推定要把握前提事实必须是真实的;待证事实必须是案件主要事实;推定具有盖然性三个条件。细化了事实推定的类型,概括知识产权领域常见的事实推定有:从生产行为推定销售行为;从购买行为推定使用行为;从生产、销售的侵权行为推定获利行为;从产品生产行为推定过错行为。三是对在先生效裁判的事实对象和效力进行了列表归类。关于举证责任倒置,本书主要探讨了非新产品方法专利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关于以自由裁量权分配举证责任,本书主要总结了以自由裁量权分配举证责任的四个考量因素,即:举证责任承担方的举证能力远较相对方弱;举证责任责任承担方的举证负担远较相对方沉重;举证责任承担方主张的事实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举证相对方举证相对较容易。第二部分是证据收集。证据收集难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困难事项,但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权利人怠于取证、滥用权利的现象也客观存在。第二部分的目的是破解知识产权举证难问题,合理界定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和法院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范围。第二部分有四节,*节论述了知识产权举证难是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证据收集能力不强;知识产权证据收集对象具有特殊性;知识产权证据收集程序具有特殊性;知识产权证据收集缺乏制度保障性四个原因所致。第二节探讨了公证取证、利用行政机关行政处理行为收集证据、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收集证据、通过“陷阱取证”方式收集证据四种自行收集证据形式,着重分析了公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瑕疵及效力,列举了语音证据保全;对海量电子证据进行云存储公证保全;通过公证方式陷阱取证;公证过程中使用跟踪软件等新技术带来的公证问题。第三节是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本书分析了证据保全这一较为特殊的知识产权证据收集方式的现状,并从理论基础、功能定位、类型条件、程序、实施、效力、救济和规制、电子证据保全等方面,按照正当程序和比例原则详细探讨证据保全中的问题,提出证据保全的规范化操作意见。在调查取证部分,本书建议另增加“有关案外人持有相关证据而拒不提供的;当事人一方需要通知的证人因客观原因难以到庭,且其证言对认定案件事实有重大影响,确需法院调查取证的”两种申请调查取证的细化情形。对于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一是要拓展依职权调查取证的类型,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和知识产权权属的事实,涉及依职权决定鉴定、勘验的事实,核实证据,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四种情形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二是恢复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兜底条款。三是对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予以限制。依职权调查取证系在当事人未申请和调查取证的证据对待证事实可能有重要证据价值时方可适用。对于调查令制度,本报告认为在限制前提下可以探索使用。在第四节,本书提出了建立信息权——证据提交义务——证据妨碍规则的完整证据收集制度,对证据收集制度是重大突破。第三部分是证据提出与交换。*节是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在*节,本书主要分析了新《民事诉讼法》的创新点,归纳了举证期限和证据交换中仍存在未明确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短时间、未明确逾期理由、未解决证据失权的规避问题、未规定答辩失权制度、未规定逾期举证费用制裁等五个问题,针对性地总结了根据案件类型确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短时间或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从宽认定逾期举证理由、规定失权规避的防范制度、规定答辩失权制度、增加逾期举证费用制裁五条建议。在第二节证据交换中,本书归纳了证据交换中庭前侵权比对是否属于证据交换不明确、庭前证据交换受制于举证期限的限定、证据交换的功能单一、证据交换的惩罚机制欠缺、证据交换中的质证后果不明确、涉及商业秘密案件中,证据交换是否一定要经过质证等六个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将庭前侵权比对明确规定为证据交换的一种方式、证据交换与举证期限脱钩、增加证据交换的开示证据功能、建立证据交换的惩罚机制、规定证据交换的法律后果、规定涉及商业秘密案件证据交换的特殊程序六条建议。在第三节释明权中,探讨了释明权在重大程序事项方面、证据方面、争点确定方面、法律方面的适用,并提出法律规定不得释明、诉讼方法不得释明、诉讼结果不得释明、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非经合议不得释明四条限制释明权条款。对释明权行使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第四部分是证据的认定。*节主要探讨了证据的三性。在真实性方面,主要讨论了网页资料、电子邮件、传真件、问卷调查报告等四种较为特殊证据的真实性的认定。在合法性方面,报告主要分析了合法性要件的具体含义。在关联性方面,报告主要探讨了证明性和实质性两个问题。第二节主要解决技术问题的查明问题。报告分析了鉴定、当事人及代理人陈述、专家辅助人、专家证人的优缺点。报告提出各种途径的综合运用的策略:应当对某些途径进行整合。即将专家咨询意见、专家论证会意见、部分专门辅助人意见整合为专家证人意见,并赋予其特定的证人地位;建立鉴定意见与专家意见互补体系;完善裁判者的路径。报告提出按照以下顺序查明专业技术问题,当事人或代理人能否辩明——专门辅助人能否说明——鉴定及专门辅助人的质询——法官心证(在此过程中专业型法官和专业型陪审员发挥重要作用)*终形成,前一个步骤能够解决,就无必要进入到下一个步骤。报告对各种具体途径的完善进行了探索。对技术问题无法查明的,报告提出两条规则,一是按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处理,二是按不利于权利人规则处理。第三节是损害赔偿问题的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该节针对赔偿数额普遍不高、法定赔偿运用比例过高两个困扰赔偿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模式,*,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一般模式,具体包括:从程序上设置赔偿数额的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赋予权利人对赔偿模式的选择权、变更权,赋予侵权人对赔偿模式的抗辩权,法院认定赔偿计算方法的优先适用权。第二,针对酌定赔偿的欠合理性,报告提出探索并用式赔偿方法。*种是权利人受损侵权人获利法定赔偿。第二种是权利人损失损失之外的侵权利益。第三,提出赔偿模式的特殊情形——举证妨碍规则的适用。二是详尽分析权利人受损,侵权人获利,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权利人合理开支,法定赔偿中的常见证据和认定方法。三是将赔偿的各因素分为一般因素,增量因素,减量因素,增强了赔偿的确定性。
法律 民法 知识产权
在线阅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高考] 202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大作业答案 (2022-04-25) |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