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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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

作者:本书编委会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19707774

定价:26.0

出版时间:2017-04-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 本书特色

  本书以2017年3月新通过的《民法总则》为中心,通过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且详细地介绍我国民法总则立法的内容,并附录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条文对照,是全面了解民法总则立法、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贯彻实行的大众实用法规工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 内容简介



★权威文本:所有文件选取标准文本,核心法律附带条文主旨★专业解读:对重要法条进行详细讲解,揭示重点、难点内容★实用信息:条文下加注法规索引,书后附录文书范本和图表★相关规定:附录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业务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章 基本规定
**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平等原则
第五条 自愿原则
第六条 公平原则
第七条 诚信原则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九条 绿色原则
第十条 法律适用
第十一条 优先适用特别法
第十二条 效力范围
第二章 自然人
**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四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年龄标准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认定与恢复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法律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
护人
第二十九条 遗嘱监护
第三十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
第三十二条 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担任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
第三十四条 监护职责
第三十五条 履行监护职责应遵循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
第三十七条 法定扶养义务人继续负担扶养费
第三十八条 恢复监护人资格
第三十九条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职责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变更
第四十五条 失踪宣告撤销
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
第四十七条 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关系
第四十八条 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
第四十九条 被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第五十条 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 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
法律效果
第五十二条 撤销死亡宣告后收养关系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 撤销死亡宣告后返还财产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五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两户”债务承担
第三章 法人
**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定义
第五十八条 法人成立法定原则与条件
第五十九条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十条 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条 法人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六条 公示登记信息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享有和
承担
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原因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情形
第七十条 清算义务人与强制清算程序启动事由
第七十一条 法人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的法律
适用
第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处
置及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破产清算终止程序
第七十四条 法人分支机构
第七十五条 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定义和类型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登记
第七十八条 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第七十九条 营利法人的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权力机构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执行机构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监督机构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出资人依法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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