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第五版)
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第五版)作者:谭淼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19709037 定价:59.0 出版时间:2017-06-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
第八十二条【假释程序】
第八十三条【考验期限】
第八十四条【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
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
第八节时效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
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二条【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五条【重伤】
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之含义】
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的范围】
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的含义】
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的界定】
**百条【前科报告制度】
**百零一条【总则的效力】
第二编分则
**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
**百零三条**款【分裂国家罪】
第二款【煽动分裂国家罪】
**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百零五条**款【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百零六条【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
**百零九条【叛逃罪】
**百一十条【间谍罪】
**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百一十二条【资敌罪】
**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百一十五条**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
**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百一十九条**款【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二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百二十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
**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百二十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
**百二十二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百二十四条**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二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百二十五条**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百二十七条**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二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百二十八条**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二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百三十四条**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五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百四十九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
**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节走私罪
**百五十一条**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第二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三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百五十二条**款【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二款【走私废物罪】
**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百五十四条【特殊形式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百五十五条【间接走私行为以相应走私犯罪论处的规定】
**百五十六条【走私共犯】
**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法律 刑法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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