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视域中的犯罪论体系:由差异至普适
比较视域中的犯罪论体系:由差异至普适作者:潘星丞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11897282 定价:49.0 出版时间:2016-08-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比较视域中的犯罪论体系:由差异至普适 本书特色
犯罪论体系是刑法上的认知体系,本书认为应该以认识论上的认知结构为分析范式,探索体系差异之根源。各种体系是因认知结构的形态不同而导致的不同认知结论,虽有差异,却不对立,犯罪论体系的差异性并不否定其普适性。犯罪论体系的普适性,源于其认知结构在哲学上的普适性;犯罪论体系,就其自身而言,均具有逻辑上的自洽性,能妥善回应各种批判;就相互关系而言,具有概念与机能上的互通性,存在对应概念并能达到相同处理结果。本书证立了体系思维,从而具有法学方法论层面的学术价值。
比较视域中的犯罪论体系:由差异至普适 目录
引论一、研究对象:比较视域中的犯罪论体系二、研究现状:偏重“差异之表征”,并视“差异”为“对立”三、研究任务:探索“差异之根源”,提出并论证“普适性”四、研究意义**篇犯罪论体系之差异性(研究之延伸)**章犯罪论体系差异性的分析范式:认知结构**节问题之提出与研究之进路一、问题之提出:如何评价形式多样的犯罪论体系?二、研究之进路:先破后立,还是先立后破?第二节认识论范式:本书分析范式之证立一、犯罪论体系的分析范式:认知结构二、认识客体:存在论vs规范论三、认识中介:认识工具与认识方法四、认识主体:刑罚根据与法治需求第三节方法论范式:现有分析范式之不足一、现有研究之分析范式:方法论二、现有研究之片面性三、现有研究之孤立性第二章欧陆之犯罪论体系:三阶层**节古典犯罪论体系一、古典体系之认知结构二、古典体系之基本内容——基于认知结构的解读三、商榷:“行为”是否是古典体系的独立阶层第二节新古典犯罪论体系一、新古典体系之认知结构二、新古典体系的基本内容——基于认知结构的解读第三节目的行为犯罪论体系一、目的行为体系之认知结构二、目的论体系的基本内容——基于认知结构的解读第四节新古典暨目的论体系一、体系架构:与目的行为体系相同二、体系要素:新古典体系与目的行为体系“综合”的实质第五节罗克辛(roxin)的目的理性体系一、目的理性体系的基本立场:不彻底的规范论二、目的理性体系的特殊之处:将刑罚论纳入犯罪论体系三、目的理性体系之理论评价:“并非一个新的体系”还是“并非真正的体系”?第六节雅科布斯(jakobs)的一元规范论体系一、讨论雅科布斯(jakobs)犯罪论体系思想的必要性及其难度二、雅科布斯(jakobs)犯罪论体系之认知结构三、雅科布斯(jakobs)犯罪论体系之基本内容四、相关理解的商榷第七节梳理与小结:虽有差异,却不对立一、三阶层差异性研究之梳理二、讨论五种三阶层“样本”的代表性三、讨论德国“样本”的代表性四、小结:虽有差异,却不对立第三章中俄之犯罪论体系:四要件**节四要件体系的历史发展一、塔甘采夫:法律关系之构成要件二、特拉伊宁:分则之犯罪构成三、皮昂特科夫斯基:“总则兼分则”之犯罪构成(通说)第二节四要件vs三阶层:机能与逻辑——以四要件为中心一、“四要件vs三阶层”之论战现状及梳理思路二、机能考察三、逻辑考察四、两个迥异的结论及进一步的思考第三节四要件vs三阶层:构成要件之澄清——以三阶层为中心一、问题之提出二、费尔巴哈(feuerbach)之构成要件:仅从日常语义上理解,并无方法论机能三、贝林(beling)之构成要件:反对日常语义的理解,强调方法论机能四、小野清一郎之构成要件:误解贝林(beling),但亦重视方法论机能五、结论:区分三种构成要件的理论实益第四节四要件vs三阶层:体系差异之真相——以认知结构为分析范式一、引论:研究回顾与认知结构分析范式的引入二、认识主体:犯罪论体系的两种不同任务三、认识客体:两种不同的体系构建素材四、认识中介:认识工具及认识方法五、结论:四要件vs三阶层——形式vs实质第四章英美之犯罪论体系:双层次**节我国学者对双层次体系的研究现状及评议一、英美犯罪论体系之架构特征:双层次二、英美犯罪论体系之运行特征:控辩式第二节英美学界对双层次体系的*新研究成果一、概述二、罗宾逊(robinson)教授的观点三、弗莱彻(fletcher)教授的观点第二篇犯罪论体系之普适性(论证之展开)第五章普适性:由差异性引发的猜想及其求证进路**节普适性猜想的提出:源于犯罪体系差异性的思考一、差异性思考之回顾:体系差异只是“横看成岭侧成峰”二、差异性思考之引申:“庐山还是那个庐山”,不同体系并无正误之分三、差异性思考之猜想:存在差异的犯罪论体系均具有普适性第二节对“大胆猜想”进行“小心求证”的进路一、“大胆猜想”的历程二、“小心求证”的进路第六章犯罪论体系普适性之哲学根据**节犯罪认知结构“要素”普适性之哲学根据一、认识客体普适性之哲学根据二、认识方法普适性之哲学根据三、认识主体普适性之哲学根据第二节犯罪认知结构“整体”普适性之哲学根据一、从认知结构的自身性质来看二、从认知结构的哲学基础来看第三节犯罪认知结构“相互”普适性的哲学根据一、分析“相互”普适性的核心要素:认识方法二、不同的认识方法可以互相证立第七章犯罪论体系之自洽性——体系自身的普适性**节体系自洽性之论证:体系争议的回应与消除一、行为论二、构成要件论三、违法论四、罪责论五、犯罪论体系的起点:行为论vs构成要件论六、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之关系:二阶层vs三阶层七、违法性与罪责的关系:分离说vs合一说第二节体系自洽性之检验:具体事实错误一、论战反思与视域转换二、犯罪论体系与错误论关系的基本原则三、犯罪论体系与错误论关系的进一步展开四、犯罪论体系视域下法定符合说的自洽性五、犯罪论体系视域下具体符合说的自洽性六、结论第八章犯罪论体系之互通性——体系之间的普适性**节不同三阶层之间的体系互通性论证一、存在论三阶层内部:一元论与二元论的体系互通性二、规范论三阶层内部:一元论与二元论的体系互通性三、存在论与规范论三阶层之间的体系互通性第二节四要件与三阶层之间的体系互通性论证一、我国学者对四要件与三阶层互通性的探讨及评议二、四要件与三阶层之间体系互通的基本原则与具体方案第三节双层次与三阶层之间的体系互通性论证一、讨论的前提:误解及排除二、双层次与三阶层之间体系互通的基本原则与具体方案三、英美学者对体系互通性的态度第四节体系互通性之检验:正当事由错误一、三阶层体系与积极的正当事由错误——以误想防卫为中心二、三阶层体系与消极的正当事由错误——以偶然防卫为中心三、四要件体系与正当事由错误:四要件与三阶层之间的互通性检验四、双层次体系与正当事由错误:双层次与三阶层之间的互通性检验第九章犯罪论体系普适性之学术贡献:体系思维的提倡**节体系思维之重新证立:对问题思维的回应一、法学方法论之争议:体系思维vs问题思维二、体系思维方法论基础的再考察:对体系构建的质疑及回应三、体系思维工具之再考察:对犯罪论体系构建的质疑及回应四、体系思维机能之再考察:对犯罪论体系“缺陷”的回应五、问题思维的再考察:局限及其适用领域第二节体系思维之个案检验:以许霆案为分析样本一、许霆案的基本案情及其难点二、问题思维的解决方案三、体系思维的解决方案四、由样本分析引申的结论:体系思维的提倡结论一、研究之回顾:由差异性到普适性二、研究之创新三、研究之续展可能四、研究之自我评价图表参考文献致谢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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