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少年
法佑少年作者:胡远宏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16211625 定价:38.0 出版时间:2016-07-01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法佑少年 本书特色
本书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全书分为总则篇、家庭保护篇、学校保护篇、社会保护篇、司法保护篇五部分,共120篇。总则篇阐述了13个法律问题,家庭保护篇阐述了11个法律问题,学校保护篇阐述了15个法律问题,社会保护篇阐述了24个法律问题,司法保护篇阐述了57个法律问题。内容全面、覆盖面广,基本上囊括了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全部内容,堪称未成年人保护的通俗法律全书。
法佑少年 内容简介
“远宏说法”是作者多年铸就的法律品牌,本书系“远宏说法”丛书继《百姓与法》《有法有天》的第三部力作,延续了作者由案说法、以法析案的写作风格,通俗易懂、生动活泼。本书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进行了系统的梳理,通篇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力求对少年的法律保护无微不至、全面到位,是一本可读性强、时代感强的普及性法律读本。
法佑少年 目录
总则篇 宪法为保障 两法为核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未出生的胎儿 不属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定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不受年龄大小限制——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十岁以上受限制 十岁以下无能力——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生存发展等项权利 未成年人平等享有——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残疾父母判决离婚 八月婴儿谁来监护——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父母被撤销监护权 民政局担任监护人——实施《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首个典型案例思想道德教育是重点 提倡与反对旗帜鲜明——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尊重人格适用特点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任何组织以及任何个人 都有保护未成年人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纳入规划计划预算 保障经费搞好协调——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政府责任协助政府做好工作 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团体职责依法表彰奖励先进 国家行政机关职责——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组织和个人表彰和奖励的规定 家庭保护篇 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履行监护抚养义务——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品行良好方法适当 教育影响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影响*大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提供家庭教育指导——造就合格的父母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在作出有关决定时 应尊重未成年人知情权——未成年人的参与权父母包办娃娃亲 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 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委托监护非婚生与婚生 享有同等权利——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被抚养权收养关系依法成立 养子女等同于亲生——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孤女依法维权 继承父亲遗产——维护未成年人的法定继承权自己有钱自己赔 自己无钱父母赔——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 学校保护篇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不得歧视问题学生 不得违规开除学生——禁止歧视未成年学生根据身心发展特点 抓学生青春期教育——社会生活指导保证睡眠娱乐锻炼 减轻学生学习负担——不得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不得实施体罚 不得侮辱人格——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学校组织校外活动 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学校对其组织的校外活动应承担的责任制定预案组织演练 增强学生自保能力——应急预案学校发生伤害事故 应当及时救护处理——学校的及时救护责任用适合学生的教育 办学生喜欢的学校——专门学校的特殊教育保育教育双管齐下 体智品德和谐发展——幼儿教育幼师体罚幼童 依法应予处分——学校、托幼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初中生校园受伤 学校负什么责任——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外人校园伤人 学校负何责任——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学生私人信件 老师无权拆看——学生通信自由不容侵犯不得超载超速 规范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 社会保护篇捐资助学数百万 为了孩子的明天——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做好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受教育权鼓励兴办 加强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拒绝儿童观看歌剧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共文化设施应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学校文体设施和社区公益网 尽可能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中小学校文体设施和社区公益性互联网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红色动漫《安源小子》 寓教于乐激励少年——国家鼓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采取积极措施 预防沉迷网络——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措施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净化少儿出版市场——禁止制作出版有害未成年人的书籍报刊保证质量 加强监管——未成年人用品的质量以及包装游戏厅开在学校附近 追究经营者违法责任——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管理向初中生售烟 构成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酒的危害执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不得安排过重有害作业——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幼儿园张贴体检结果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不得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公共场所遇突发事件 不得“请领导同志先走”——遇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必须坚决绳之以法——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讨采取切实有力措施 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公安机关职责堵塞救助漏洞 谨防悲剧重演——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积极发展托幼事业 办好托儿所幼儿园——为孩子的每一天负责学生知识产权 学校无权剥夺——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小学生荣誉权 依法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荣誉权教育和挽救失足少年 预防和制止侵害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的义务合法权益受侵害 可寻求公力救济——关于救济的规定保障公民受教育权 不得拒招残疾考生——受教育权沉着冷静应付歹徒 机智周旋寻机报警——未成年人如何应对和预防歹徒侵害 司法保护篇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少女犯罪需要援助 法援律师为其辩护——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剥夺未成年人继承份额 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 撤销资格付抚养费——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三环四步”工作法 实行审理人性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指定专人或设立专门机构 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设立少年法庭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司法机关程序性义务——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特殊保护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优化教化育人环境——看守所对未成年人的优待不得披露姓名住所 不得出现照片图像——媒体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限制性规定因不满十六不予刑罚 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收容教养不满十八周岁 应当宣告缓刑——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少年犯的缓刑适用明知有险不予防范 发生伤亡或坐班房——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下流手段猥亵儿童 构成犯罪从重处罚——猥亵儿童罪 抢夺婴儿卖他人 应为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罪可怜女儿没有生儿子 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纠集村民阻碍解救 人财两空还要判刑——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重男轻女出卖女儿 构成犯罪判刑六月——遗弃罪抱走婴儿脱离父母 为了收养也属犯罪——拐骗儿童罪胁迫组织儿童乞讨 应处主刑并附加刑——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小孩“拎包盗窃” 触犯刑法应受刑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准确把握不起诉条件 还在校学生一片蓝天——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原则和总体要求没有委托辩护律师 法援机构为其指派——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指派辩护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可以进行社会调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情况的调查认真听取律师意见 依法不予批准逮捕——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讯问未成年嫌疑人 请“合适成年人”到场——讯问、审判未成年诉讼参与人的特别规定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可以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及异议严格监督考察 帮教管教并行——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督考察考验期内又犯新罪 撤销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撤销与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审判时不满18周岁 不得进行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及其例外“冰冻”歧途档案 促使回归正路——犯罪记录封存出台相关规定 封存犯罪记录——细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立足教育和保护 及时预防和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结合年龄生理心理特点 加强预防犯罪对策研究——加强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达到义务教育年龄 应受预防犯罪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主要内容和起始时间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进行预防犯罪教育——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实际开展活动 提高预防犯罪效果——学校举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活动应当聘任法制教育教师 可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关于学校聘任法制教育教师和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的规定父母负有直接责任 家庭学校密切配合——家庭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的应尽职责针对社区实际情况 开展预防犯罪宣传——社区应当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携带管制刀具 难免气盛伤人——杜绝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加强家庭学校教育 预防制止吸烟酗酒——防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旷课及时联系家长 夜不归宿报告公安——中小学生旷课、夜不归宿应如何处理及时制止 适时报案——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发现教唆违法犯罪 应当报告公安机关——发现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不得放任不管 不得迫使离家——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父母虽然离异 教育义务仍在——离异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责任加强教育管理 不得歧视放任——学校对具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责任校长带女生开房 开除公职坐班房——依法处理不良品行的教师未成年人不宜进入场所 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办——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办歌舞厅、电子游戏厅行为严重危害社会 尚不构成刑事处罚——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小偷小摸不制止 长大或为盗窃犯——制止未成年人偷窃行为“反引诱”“反侵害” 以免误入歧途——未成年人应对犯罪加强自我防范若被父母遗弃虐待 少年有权请求保护——关于被遗弃、被虐待的未成年人行使请求保护权的规定发现犯罪立即报告 受理机关及时查处——举报违法犯罪案件同犯罪行为斗争 应不受打击报复——保障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未成年人不受打击报复判决生效以前 不得取消学籍——学校应妥善处理未成年学生的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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