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完善:理论创新和大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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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完善:理论创新和大制设计

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完善:理论创新和大制设计

作者:陈云生主编

开 本:23cm

书号ISBN:9787510216640

定价:70.0

出版时间:2016-06-01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三、加强检察队伍素质建设和基层院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第二节法学术界特别是检察理论界的总体评价
一、较好地实现了对“检察文化”的“自觉”的体认和把握
二、对现实检察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弊端形成了清楚的认识
三、应当充分肯定对检察改革所作出的“价值评价”
四、“相对合理主义”的检察改革进程中的“渐进论”值得肯定
五、“树立正确的认识论和改革观”的意见应当引起重视
六、体认到理论准备的基础上实行理性的路径选择的重要性
七、学术界对检察改革的评价更应当引起关注和重视
第三节我们个人的评价
一、不允许动摇依据宪法而建构的国家宪法制度的根基
二、检察改革应当克服存在于其间的某种盲目性和非理性
三、检察改革应当致力于“宏观地设计和论证”
四、检察改革应当从更高处审视和对待
五、对不同意见的检察改革方案不作“是”与“非”的价值判断
六、应当更深入地研究树立正确的改革观问题
第四节对当前中国检察体制内一重大实践动向的个案进行的具体评析
一、宪法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地方检察机关的权能定性与机关定位
二、“监督”与“领导”之辩及其意义解析
三、关于《决议》、《决定》的文件形式与内容的合宪性、合理性的探讨
第五章中国检察制度完善的总体设想和大制设计
**节中国检察制度完善的指导思想
一、立足于现行宪法架构和宪法制度
二、充分利用立法的杠杆促进和保障检察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三、立足于现时和着眼于未来进行中国检察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四、认真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检察理念及相关制度
五、检察体制的完善与宪法制度完善的结合
第二节中国检察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总体设想与大制设计
一、全面落实检察权能的宪法定性和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
二、大幅度地增容法律监督的职权范围
三、大幅度地提升检察体制内反贪机关的法律地位
四、实行检察“分制”改革,组建独立性很强的职能层级结构
五、大力加强国家的检察立法
第六章中国检察制度完善的相应配套改革
**节实现检察一体化建制和管理模式
一、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作为实现检察一体化建制的基础和条件
二、检察“上命下从”一体化与垂直领导的设想和路线图
第二节改进和强化*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高国家权力机关的
个人负责制
一、国家权力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关系
二、*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个人负责制
第三节强化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和对各项检察业务的主导作用
一、检察机关的建制基于分工于理、于法本为应然
二、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权力配置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必然要求
三、检察官主体地位的确立对现实改革的补益意义
第四节建立和实行“特别检察官制度”
一、建立国家级“特别检察官制度”的必要性
二、创造中国式的“特别检察官制度”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三、创建“特别检察官制度”的粗略构想
第七章少年检察机构和职能创新研究
**节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分析
一、少年与未成年人概念的界定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点
三、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第二节少年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人权保护理念
二、国家亲权理论
三、教育刑法理论和刑罚个别化理论
四、少年宜教不宜罚的特别保护理论
第三节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体现了执政党和国家对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是少年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三、是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内在需求
四、符合检察工作专业化、精细化建设的发展方向
第四节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设置及职能情况
一、机构设置
二、职能
第五节国外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和职能
一、美国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及其职能
二、法国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及其职能
三、英国苏格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及其职能
四、日本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及其职能
第六节少年检察机构和职能的完善
一、创新发展理念
二、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设置
三、明确职能定位,实现检察职能专业化
四、完善办案机制,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效衔接
五、延伸检察职能,拓展未成年人检察职能
第八章回归司法理性稳妥推进改革――地方检察调研报告
一、引言
二、相关背景
三、调研主题
四、调研方法
五、调研提纲
六、调研信息总汇
七、调研分析
八、结束语
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章
二、中文著作
三、中文资料汇编
四、英文参考文献
五、俄文参考文献
六、日文参考文献
后记信息

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完善:理论创新和大制设计 作者简介

陈云生,男,1942年5月生,北京市平谷区人。1966年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1978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1981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83年师从著名法学家张友渔教授攻读宪法学博士学位,198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是中国本土培养的**个法学博士。1981年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法哲学等学科的研究工作。先后出版著作二十多部,发表论文、文章三百多篇。代表作有《权利相对论――权利和义务价值模式的建构》(独著),人民出版社1994年2月版;《宪法监督司法化》(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宪法人类学一一基于民族、种族、文化集团的理论建构及实证分析》(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版。1991年1月至1993年1月先后在美国露易斯·克拉克西北法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哈佛法学院和荷兰的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法学院从事进修和讲学等学术交流活动。1998年9月至1999年3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人权研究中心从事人权专题研究,期间多次在丹麦、瑞典从事讲学和出席学术会议等活动。1990年被选派出席在北京举行的世界法律大会;1995年被选派出席在北京举行的第七次世界反贪大会,是分组专题报告人;1995年被选派出席在北京举行的第十四届亚太法律协会代表大会,是中国**的大会专题报告人。现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北京市宪法学研究会顾问;*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导师组成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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