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问题探索
刑法问题探索作者:王志祥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09375082 定价:118.0 出版时间:2016-08-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刑法问题探索 本书特色
本书收录了王志祥教授自2006年11月加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以来公开发表的38篇论文。按其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部分为犯罪论,收录了10篇论文,其中涉及关于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我国刑法典的轻罪化改造、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成立犯罪*低标准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从既遂标准的层次性理论看加重犯的既遂问题、海峡两岸犯罪停止形态立法比较、数额犯基本问题、数额加重犯基本问题、结果加重犯的构造以及结果加重犯未遂问题的论述。第二部分为刑罚论,收录了12篇论文,其中涉及关于后劳教时代法律制裁体系的完善、刑罚结构调整、死刑改革、死刑替代措施、终身自由刑制度的改革、犯罪人的财产状况对罚金数额的影响、禁止令制度、减轻处罚制度、坦白从宽制度、行刑观念、减刑假释制度的改革路径的论述。第三部分为刑法各论,收录了16篇论文,其中涉及关于高利放贷行为的刑法命运、绑架罪中的“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遗弃罪、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抢劫罪加重犯的既遂、诈骗罪基本犯的未遂、“飞车行抢”案件的定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构成特征的界定、基本刑事政策视域下贿赂犯罪立法应然走向的论述。
刑法问题探索 目录
目 录论刑法第条但书的功能
一、但书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二、但书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三、但书与犯罪认定的关系
四、但书与犯罪停止形态的关系
五、结语
论我国刑法典的轻罪化改造
一、“重罪重刑”式刑法典之流弊
二、犯罪圈的轻罪化改造
三、法定刑的轻刑化改造
形式和实质的解释论之争与犯罪论体系的选择
一、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混乱的战场
二、穿越迷雾——两类解释论之争的核心问题依然是犯罪论体系的选择 目 录论刑法第条但书的功能一、但书与犯罪概念的关系二、但书与犯罪构成的关系三、但书与犯罪认定的关系四、但书与犯罪停止形态的关系五、结语论我国刑法典的轻罪化改造一、“重罪重刑”式刑法典之流弊二、犯罪圈的轻罪化改造三、法定刑的轻刑化改造形式和实质的解释论之争与犯罪论体系的选择一、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混乱的战场二、穿越迷雾——两类解释论之争的核心问题依然是犯罪论体系的选择三、分层式逻辑判断还是平面式综合判断——德日犯罪论体系与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体系的比较与取舍成立犯罪*低标准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之批判一、“*低标准论”偷换了犯罪成立这一概念二、“*低标准论”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功能作了歪曲的理解三、“*低标准论”会导致基本犯的犯罪构成要件陷入无法确定的状态四、“*低标准论”导致犯罪构成符合性评价与犯罪形态符合性评价被人为地割裂为两个独立的、前后衔接的步骤五、结语从既遂标准的层次性理论看加重犯的既遂问题一、既遂标准的层次性理论之引入二、既遂标准的层次性理论在加重犯既遂问题中的贯彻三、既遂标准的层次性理论在不同类型加重犯的既遂问题中的展开四、结语海峡两岸犯罪停止形态立法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大陆犯罪停止形态立法的完善一、犯罪既遂的立法之比较二、犯罪预备的立法之比较三、犯罪未遂的立法之比较四、犯罪中止的立法之比较五、完善我国大陆犯罪停止形态的立法之建议数额犯基本问题研究一、数额犯概念的界定二、数额犯数额的性质三、数额犯的既遂与未遂之区分数额加重犯基本问题研究一、数额加重犯的概念之辨正二、数额加重犯的既遂与未遂之区分三、数额加重犯未遂的认定与处罚论结果加重犯的构造一、基本犯罪二、加重结果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新论一、加重结果未发生时结果加重犯的既遂、未遂问题二、基本犯未遂时结果加重犯的既遂、未遂问题三、结语论后劳教时代法律制裁体系的完善一、三种替代措施观点之争及其评价二、分流论正当性的根据三、分流的具体方案四、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相关剥夺人身权利措施的完善刑罚配置结构调整论纲一、调整死刑配置二、调整自由刑的配置三、调整财产刑的配置四、调整资格刑的配置五、协调罪种间的法定刑配置刑罚结构调整的反思与前瞻——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一、死刑罪名的削减问题二、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威慑力的强化问题三、管制刑的完善问题四、刑罚结构调整前瞻死刑改革问题新思考——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一、《刑法修正案(九)》对死刑制度的修改二、对《刑法修正案(九)》中修改死刑规定的评价三、对我国死刑改革的展望四、附论死刑替代措施:一个需要警惕的刑法概念一、死刑替代措施的概念之辨析二、构建死刑替代措施的理论根据之辩驳三、死刑替代措施忽视人权保障的负面后果之警惕四、结语论我国终身自由刑制度的改革一、世界范围内终身自由刑制度的概况二、我国终身刑制度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我国学界关于终身刑制度改革的主要建议四、我国终身刑制度的改革路径论犯罪人的财产状况对罚金数额的影响一、罚金数额影响因素的四种立法例二、罚金数额的影响因素在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中的演变三、我国刑法理论对罚金数额影响因素在认识上的分歧四、对犯罪人的财产状况在罚金数额确定过程中应然地位的分析五、对“天价罚金”案中犯罪人财产状况对罚金数额影响问题的分析六、结语论《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禁止令制度一、关于禁止令制度的具体规定二、禁止令制度增设的背景及其意义三、禁止令制度解析四、禁止令制度的适用五、禁止令制度的完善减轻处罚制度立法再完善之探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分析样本一、减轻处罚制度修改的背景二、对修改后的减轻处罚制度的评价三、关于减轻处罚制度再完善之建言坦白从宽制度入刑的思考一、坦白从宽制度入刑的背景二、坦白从宽制度入刑的正当性分析三、坦白从宽制度入刑规定的内涵之解析四、坦白从宽制度入刑规定的司法适用五、对“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范围的延伸性思考论行刑观念之更新一、确立假释优于减刑的行刑观念二、逐步确立“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行刑观念三、转变扭曲的报应观念我国减刑、假释制度改革路径前瞻一、世界范围内减刑、假释制度的发展趋势二、我国减刑、假释制度的适用状况及启示三、关于我国减刑制度存废主要学说的介评四、我国减刑、假释制度的改革路径及理由五、余论——对假释制度的改革应以累进处遇制的构建为基础论高利放贷行为的刑法命运一、现行法律体系之疏漏——高利放贷行为法律规制的缺位二、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下对高利放贷行为应进行无罪化处理三、高利放贷行为的立法发展前瞻——疏堵结合的高利放贷行为规制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新论一、“杀害被绑架人”的具体表现二、“杀害被绑架人”的犯罪形态三、被绑架人未死亡情形的处理关于调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罪名表述的思考一、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立法的演进二、“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罪名表述的调整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罪名表述的调整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客体及其刑法意义一、关于拐卖妇女罪犯罪客体的理论争议及评析二、“人格尊严说”之提倡三、“人格尊严说”的刑法意义拐卖妇女罪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新论一、“奸淫”的范围二、“奸淫”的时间三、“奸淫”的对象四、“奸淫”的主体拐卖儿童罪中的“偷盗婴幼儿”新论一、“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规定的渊源问题二、“出卖目的”产生的时间问题三、“偷盗”的界定问题四、利用监护人无力监护而当面抱走婴幼儿的情形的认定问题五、“婴幼儿”的界定问题六、“偷盗婴幼儿”型拐卖儿童罪的既遂标准问题拐卖妇女、儿童罪六种加重情形的司法认定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司法认定二、“拐卖妇女、儿童人以上”的司法认定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司法认定四、“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司法认定五、“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司法认定六、“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司法认定论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一、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形态判断的实践检视二、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形态判断标准的理论争议三、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应以卖出为判断标准遗弃罪构成要件的新思考一、关于遗弃罪构成要件的两种观点二、关于遗弃罪犯罪客体的理解三、扶养关系成立范围的界定四、结语论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正当性——与侯国云教授商榷一、“侯文”对虚拟财产的特性没有准确地予以理解和把握二、否认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是缺乏理论依据的三、否认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是缺乏理论支撑的四、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违背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的说法,于理不通五、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是严重干扰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说法,于法无据六、保护虚拟财产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的说法,于理有悖七、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空间,不是科学的做法八、余论抢劫罪加重犯的既遂问题新论一、关于抢劫罪加重犯既遂问题的不同观点二、对上述各种观点的评析三、笔者关于抢劫罪加重犯既遂问题的观点论诈骗罪基本犯的未遂形态一、对诈骗罪基本犯未遂形态不同观点的评析二、诈骗罪客观方面基本构造之厘清三、诈骗罪基本犯未遂形态判断标准之确立四、对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诈骗罪基本犯未遂形态规定的评析“飞车行抢”案件的定性问题探讨一、关于“飞车行抢”案件定性问题的理论争议二、司法解释对于“飞车行抢”案件定性问题的态度三、“飞车行抢”案件定性问题之分析四、结语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定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概念的沿革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三、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论黑社会性质犯罪构成特征的界定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直接客体的界定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客观方面的界定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体的界定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观方面的界定基本刑事政策视域下贿赂犯罪立法的应然走向一、我国不同时期基本刑事政策的简要梳理二、基本刑事政策视域下我国贿赂犯罪立法存在的缺陷三、“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视域下我国贿赂犯罪立法的应然走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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