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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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第二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第二版)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09365090

定价:22.0

出版时间:2015-08-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案例2: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反担保】*
案例3:第三人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五条 【担保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章 保证**节保证和保证人第六条 【保证的定义】*
第七条 【保证人资格】*
第八条 【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限制】*
第九条 【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
第十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人的
禁止与例外】*
案例4: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担保,担保
合同无效第十一条 【强令提供担保的禁止】*
第十二条 【共同保证】
案例5:没有约定份额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例6: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 【保证合同的形式】*
案例7: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第十四条 【*高额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
案例8:保证合同应当含有保证期间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
第十七条 【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案例9:连带责任保证的承担方式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的推定】*
第二十条 【保证人的抗辩权】
第三节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第二十二条 【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案例10:超过法定一般保证期限起诉债务人的,保证人
免责
案例11: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为主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七条 【*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八条 【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竞合的处理】*
案例12: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订立的无效保证合同的处理】*
第三十条 【保证责任的免除】*
案例1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的,保证人不负保证责任
案例14:保证人受威胁做出的保证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
第三章 抵押**节抵押和抵押物第三十三条 【抵押相关概念】*
案例15:只要抵押权成立,抵押物被分割的,不影响抵押
权人行使抵押权
案例16:在发生债权转移、债务承担,且抵押人未变更的
情况下,新债权人能否要求抵押人对原债务人的
债务承担清偿义务第三十四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
案例17: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设定
抵押
案例18:抵押人所有的机器设备等可以设定抵押
案例19: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第三十五条 【超额抵押的禁止】
第三十六条 【房屋与土地使用权抵押】*
案例20: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房地
一体同时抵押案例21: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第三十七条 【不得抵押的财产】*
案例22: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案例23:以公益设施设定的抵押无效
案例24:租赁的车辆不得抵押
案例25: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
案例26: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得抵押第二节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十八条 【抵押合同的形式】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的内容】*
第四十条 【流押的禁止】
第四十一条 【抵押物登记】*
第四十二条 【抵押物登记机关】
第四十三条 【抵押物的自愿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抵押物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第四十五条 【抵押登记资料的公开】
第三节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四十七条 【抵押权对抵押物孳息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 【抵押不破租赁】
第四十九条 【对抵押物的处分】*
第五十条 【抵押权转移的从属性】
第五十一条 【抵押权受侵害的救济】*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
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三条 【抵押权实现的条 件和方式】*
案例27:抵押权的实现方式第五十四条 【抵押权实现的清偿次序】
第五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六条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七条 【抵押人的追偿权】
第五十八条 【抵押物灭失的法律后果】
案例28:抵押权的消灭第五节*高额抵押
第五十九条 【*高额抵押的定义】*
第六十条 【*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
第六十一条 【*高额抵押的主债权转让的禁止】*
第六十二条 【*高额抵押的法律适用】
第四章 质押**节动产质押第六十三条 【动产质押的定义】
第六十四条 【质押合同的形式及生效时间】*
案例29: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
案例30:金钱质押生效符合哪些条 件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的内容】*
第六十六条 【流质契约的禁止】*
第六十七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六十八条 【质物孳息的收取】
第六十九条 【质物的保管】
第七十条 【质权人的物上代位权】
第七十一条 【质权人返还质物的义务及质权的实现】*
第七十二条 【质押人的追偿权】
第七十三条 【质物灭失的法律后果】*
第七十四条 【质权消灭的从属性】
第二节权利质押
第七十五条 【权利质押的范围】
案例31:权利设置质押的情形第七十六条 【权利凭证上质权的设定及生效】
第七十七条 【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处理】*
第七十八条 【股权质权的设定与生效】
第七十九条 【知识产权中财产权质权的设定】*
第八十条 【知识产权中财产权质权的效力】*
第八十一条 【权利质押的法律适用】*
第五章 留置
第八十二条 【留置的定义】*
第八十三条 【留置担保的范围】
第八十四条 【留置的适用范围】*
第八十五条 【留置物的价值】*
第八十六条 【留置物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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