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辅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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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辅导读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辅导读本

作者:江必新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9363355

定价:59.0

出版时间:2015-06-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辅导读本 本书特色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高院承办起草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编写了《*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辅导读本》一书。本书重在结合本司法解释的立法过程、争议焦点等,梳理和回应新行政诉讼法宣传和本司法解释征求意见过程中地方法院提出的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辅导读本 内容简介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辅导读本》由司法解释起草执笔人撰写,权威解读司法解释出台过程中的背景及立法考虑,由立法者正面回应司法解释的适用疑问,附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现行有效司法解释,方便案头查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辅导读本 目录

 

开启行政审判新时代
一、总则(《解释》名称与引言)
二、立案登记(《解释》第1-2条)
三、起诉条件(《解释》第3-4条)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解释》第5条)
五、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解释》第6-10条)
六、行政协议(《解释》第11-16条)
七、一并审理民事争议(《解释》第17-19条)
八、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解释》第20-21条)
九、判决(《解释》第22-23条)
十、审判监督(《解释》第24-25条)
十一、新旧《行政诉讼法》的衔接适用(《解释》第26条)
十二、本解释的效力(《解释》第27条)195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4年11月1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4月22日)


细目
一、总则
(《解释》名称与引言)
001本解释的制定背景
002本解释的制定目的
003本解释的制定依据
004本解释的制定过程
005本解释的制定原则
006本解释的基本内容
007本解释名称的来历
008本解释施行后行政审判法律适用面临全新格局  二、立案登记
(《解释》第1-2条)009什么是立案登记
010为什么实行立案登记制
011为什么在行政诉讼中实行立案登记制
012如何在行政诉讼中将立案登记制的要求落实到位
013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的具体区别
014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立案工作的具体变化
015实行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有案必立”
016实行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起诉必须立案
017实行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在立案环节不作任何审查
018登记并不意味着立案
019是否登记立案以《*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为准
020本解释与《*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立案登记的有关规定存在冲突的处理
021立案登记制适用于哪些案件
022哪些案件不予登记立案
023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主管事项的清单
024“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类案件清单
025“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命令”类案件清单
026“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类案件清单
027“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类案件清单
028“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类案件清单
00*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辅导读本细目00029“涉及政治权利且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类案件清单
030行政诉讼立案登记的操作规程
031对行政起诉,不论何种情形,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032立案登记的时间要求
033“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的职责由人民法院立案庭而非行政审判庭承担
034“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中“七日”的计算方式
035人民法院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是否立案的,应当立案并转入行政审判庭审理
036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
037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对如何补正进行一次性书面告知
038因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而告知起诉人补正的,需明确补正的期限
039因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告知起诉人补正,但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补正的,如何处理
040因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告知起诉人补正的,立案期限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而非次日)起计算
041立案登记程序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042不予立案裁定书由立案庭作出,驳回起诉裁定书由行政审判庭作出
043对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起诉人补交起诉状
044行政起诉状的要素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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