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辅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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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辅导读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辅导读本

作者:江必新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9363355

定价:59.0

出版时间:2015-06-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126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127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
128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均合法的案件的判决方式
129原行政行为违法,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当然违法
130复议决定维持的原行政行为违法时法院的裁判方式
131原行政行为合法但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时法院的裁判方式
132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之间赔偿责任的分配
133判决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不以原告申请为前置条件
134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一审行政案件判决书的制作  六、行政协议
(《解释》第11-16条)135《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协议”即行政协议
136行政协议的定义
137行政协议的范围
138ppp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139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
140特定类型的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协议
141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行政协议争议的范围
142行政机关“订立”行政协议的行为引起的争议的情形
143行政机关“订立”行政协议的行为引起的争议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144如何审查行政机关“订立”行政协议的行为的合法性
145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情形
146行政机关对行政协议作出单方行政行为的情形
147人民法院可以应原告请求审查行政协议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是否合法
148在行政协议案件中也不允许“官”告“民”
149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处理方式
150行政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亦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151行政协议案件的起诉期限
152行政协议案件的起诉期限并非从行政协议的签订起算
153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154对与行政协议相关的单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155行政协议案件管辖法院的确

156行政协议案件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
157行政协议案件的审查原则
158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
15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60行政协议案件的判决方式
161人民法院可以在原告诉讼请求之外判决撤销行政协议或者确认其无效
16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不适用变更判决
163本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为行政赔偿,“判决被告予以补偿”为行政补偿
16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本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予以赔偿或者补偿的,原告对因受行政机关的行为的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65行政协议一审案件判决书的制
作  七、一并审理民事争议
(《解释》第17-19条)166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意义
167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范围
168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条件
169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不同于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
170行政诉讼被告不能提出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申请
171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启动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程序
172一并审理民事争议不以民事争议各方同意或者行政诉讼被告同意为前提条件
173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申请的提出时间
174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提出方

175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对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要求
176经审查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以“决定”而非“裁定”的方式作出
177原告可以就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178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案件的立

179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案

180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的诉讼

181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案件,在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
18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和人民法院审查需要对相关民事争议一并审理的,应转为普通程序
183具体程序的合并应依法律规定和实际效果综合确定
184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应视行民关系决定案件审理顺序
185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在必要时可以适用中止诉讼、中间判决
186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
187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188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案件的监督救济  八、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
(《解释》第20-21条)189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一项全新制度,具有开创性意义
190可以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原

191可以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条

192可以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范

193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请求的提出时间
194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请求的提出方式
195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请求应当以诉讼请求的形式书面提出
196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启动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程序
197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人不包括第三人
198当事人申请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案件不实行特殊的管辖制度
199行政复议程序已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过的不妨碍在行政诉讼中对其再次一并审查
200人民法院不因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而中止诉讼
201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02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可以出庭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203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应遵循合法性标准
204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前应先审查其效力
205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认定,应以行政行为作出时为准
206规范性文件审查后的处理
207裁判文书应写明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结论
208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处理建议不同于司法建议
209处理建议书的制作
210处理建议书制成后需送达的机关或部门
211提出处理建议需注意的几个问

212人民法院可以不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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