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纠纷-中国法院2015年度案例-(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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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纠纷-中国法院2015年度案例-(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中国法院2015年度案例-(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

作者:本书编委会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9360354

定价:45.0

出版时间:2015-04-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4共同饮酒人一方被撞身亡,其他共同饮酒人应否承担责任
  ——范宝有诉宋志刚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25共同饮酒后一方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他共同饮酒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王士祥等诉包希广等生命权案
  26共同饮酒行为中的同饮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对第三人所受损害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秦秀玲、崔涛诉刘国磊等生命权案
 (四)共同侵权
  27高度危险活动的侵权责任中多因一果情形的认定
  ——李关印诉段永华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28“多因一果”侵权责任中比例原则的界定
  ——李凤霞、孟辛鑫诉龚丽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29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责任之认定
  ——刘爱平诉李思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30因不同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受害人死亡如何担责
  ——孙广礼等诉东海县人民医院、吕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31共同危险行为致他人损伤的,责任如何认定
  ——宁桂英诉付强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五)其他
  32在校学生在工厂实习期间受伤谁应担责
  ——梁兆杨诉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新疆电力学校健康权案
  33劳务派遣接受单位不属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
  ——曾保证诉西安曲江文化园林有限公司健康权案
  34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认定
  ——陈海峰诉上海华冶钢材加工有限公司健康权案
  35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如何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田凤仙等诉殷正文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36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朱世平诉沈羿尧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37无肢体接触人身损害案件因果关系认定及责任承担
  ——宋宗德等诉王常林、王雨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38单位院内发生班车事故谁担责
  ——孔玲伟诉本溪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39健康权纠纷中患者治疗原有疾病的费用应否得到支持
  ——程培焱诉王良翰、汪海金健康权案
  40出租房失火、租客逃生受伤,房东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尹凤娇诉孙久常等生命权、健康权案
  41出租房内一氧化碳中毒之责任承担
  ——邹秋妹、熊某诉赵良荣、白亚军生命权案
  42医疗器械产品引发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吕庆梅诉北京瑞齐宁白寿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二、姓名权纠纷
  43夫妻离异后是否能够单方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
  ——高某诉陈某莲姓名权案
三、肖像权纠纷
  44网络环境下肖像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沈某诉上海创盈房产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案
  45侵犯肖像权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孙某诉北京爱斯克外科门诊部肖像权案
四、名誉权纠纷
  46网络环境下名誉侵权行为的认定
  ——吴某某诉周某某、向某某名誉权案
  47网络虚拟用户之网络个人商家名誉侵权的认定
  ——张某某诉冀某某、北京智德典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誉权案
  48言辞激烈但内容真实的微博言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北京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门某某、王某某名誉权案
  49被他人冒用身份消费产生不良征信记录是否属于侵犯名誉权
  ——巩某某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名誉权案
  50用人单位的处理决定侵犯劳动者名誉权的认定
  ——许某诉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誉权案
  51“地主”不再是对公民名誉的否定性评价
  ——朱某某诉靖江市东兴镇何德村民委员会名誉权案
  52继父母侵害同居未成年继子女名誉权如何承担责任
  ——马某某诉郭某某名誉权案
  53对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披露未成年人姓名的行为如何定性
  ——张某、杨某诉北京某报社名誉权案
  54对企业法人新闻报道的标题与事实不一致是否构成侵犯法人名誉权
  ——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泰州市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名誉权案
  55对公司产品及创始人的不当言论是否侵害法人名誉权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李某某名誉权案
  56名誉权侵权中损害后果如何认定
  ——陈某安诉张某珍名誉权案
  五、一般人格权纠纷
  57交通意外事件能否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刘家祥诉徐政一般人格权案
  58骨灰安置应依据与死者*密切联系原则
  ——沈亦清诉张培明一般人格权案
 ……
五、一般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中国法院2015年度案例-(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 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机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同时举办法学专升本和法律(书记官)专业、法律(司法警官)专业的高等学历教育。 法官学院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国家法官学院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成人高校,是一所以培养、培训高级法官、预备法官为主,同时举办本、专科学历教育以及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和司法审判研究的基地。由江泽民同志为学院题写院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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