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理念下环境法律关系研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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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理念下环境法律关系研究-7

和谐理念下环境法律关系研究-7

作者:张景明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13029070

定价:36.0

出版时间:2015-05-01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和谐理念下环境法律关系研究-7 本书特色

环境问题的棘手折射到法学中,凸显环境法律关系理论的窘迫。本书从环境法律关系的角度探讨法律主体、客体、内容,提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及其载体的模式。所谓法律关系主体载体,是指现实中的具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该模式分析自然、动物和后代人等之所以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原因;作为环境法律关系基础性内容之一的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并受到环境行为影响的环境人身权和环境财产权的总称;环境义务、环境职权和环境责任也是环境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环境是环境法律关系客体的载体。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及其载体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重构、修正和改进了环境法律关系乃至法律关系理论。

和谐理念下环境法律关系研究-7 目录

导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析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一)研究方法
  (二)创新之处
**章环境法律关系的含义与价值追求
 一、环境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一)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构成要素
  (二)环境法律关系的含义
  (三)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环境法的价值追求与环境伦理
  (一)法律价值及法律的主要价值
  (二)环境法的价值追求
  (三)环境保护与环境伦理的生成
  (四)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
  (五)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共生的环境伦理观
 三、环境法律关系的价值追求
  (一)环境法律关系的首要价值——和谐
  (二)和谐价值或理念在当代社会中的含义
  (三)和谐价值的体系
第二章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理论的反思与修正
 一、法律关系主体理论及面临的挑战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界定及其判断标准
  (二)法律关系主体制度的历史演化
  (三)法律关系主体理论面临的挑战
 二、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及有关特殊实体法律主体地位的讨论
  (一)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与意义
  (二)自然能否享有法律主体地位
  (三)动物能否成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
  (四)关于后代人法律主体地位的讨论
 三、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之载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理论存在的问题
  (二)法律关系主体载体理论的基本内涵
  (三)主体载体理论对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理论的修正意义
第三章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环境权及其他
 一、环境法律关系内容的界定与意义
  (一)环境法律关系内容的含义与特征
  (二)环境法律关系内容的意义
 二、环境法律关系基础性内容之环境权
  (一)环境权的研究及其面临的困境
  (二)作为环境法律关系基础性内容的环境权
 三、环境法律关系的基础性内容之环境义务
  (一)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的关系
  (二)环境法律关系中的环境义务
 四、环境法律关系内容之环境职权与环境责任
  (一)环境责任的产生及其功能
  (二)环境职权与环境责任
第四章环境法律关系客体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一、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及其范畴
  (一)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及特征
  (二)传统理论中法律关系客体的范畴及评析
  (三)法律关系客体——法律行为
 二、环境法律关系客体的界定
  (一)学界关于环境法律关系客体含义、范畴及其特征的观点
  (二)环境法律关系客体——环境行为
 三、环境法律关系客体之载体
  (一)关于环境法律关系客体之载体内涵的阐释
  (二)客体载体理论对环境法律关系客体理论的重构意义
第五章如何构建和谐的环境法律关系
 一、和谐环境法律关系的实体性构建
  (一)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应确立和谐的观念
  (二)以环境法律关系内容来规范主体的环境行为
 二、和谐环境法律关系的程序性保障
  (一)环境权利程序性保障和救济机制释义
  (二)环境权利保障机制
  (三)环境侵权与救济机制
  (四)环境职权的规范行使
参考文献

和谐理念下环境法律关系研究-7 作者简介

张景明,男,山西闻喜县人,大连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山东大学法学博士,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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