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解释法义精要与实务指引-(上下册)-权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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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解释法义精要与实务指引-(上下册)-权威版

新民诉法解释法义精要与实务指引-(上下册)-权威版

作者:江必新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11875761

定价:248.0

出版时间:2015-03-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百九十六条 【原审诉讼费用的处理】
**百九十七条 【证券诉讼标的金额计算】
**百九十八条 【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诉讼标的金额计算】
**百九十九条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案件诉讼费用】
第二百条 【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诉讼费用】
第二百零一条 【复合性案件诉讼费用】
第二百零二条 【上诉受理费】
第二百零三条 【连带责任当事人诉讼费用负担】
第二百零四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费】
第二百零五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执行申请费】
第二百零六条 【受理费减半一次】
第二百零七条 【诉讼费用退回】
十、**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零八条 【登记立案】
第二百零九条 【明确被告】
第二百一十条 【起诉状修改】
第二百一十一条 【依职权审查管辖权】
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后再次起诉】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处理】
第二百一十四条 【撤诉后再次起诉】
第二百一十五条 【或裁或诉】
第二百一十六条 【仲裁协议审查】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下落不明人离婚案件】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一事不再理的例外】
第二百一十九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
第二百二十条 【商业秘密】
第二百二十一条 【诉的合并】
第二百二十二条 【视为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百二十三条 【应诉管辖】
第二百二十四条 【审理前准备方式】
第二百二十五条 【庭前会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归纳争议焦点】
第二百二十七条 【通知开庭】
第二百二十八条 【法庭审理内容】
第二百二十九条 【禁反言】
第二百三十条 【法庭调查辩论合并】
第二百三十一条 【新证据的处理】
第二百三十二条 【增加诉讼请求或反诉的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
第二百三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第二百三十六条 【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撤诉】
第二百三十七条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案件,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第二百三十八条 【不予准许撤诉】
第二百三十九条 【撤诉对反诉的影响】
第二百四十条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拒不出庭或中途退庭的后果】
第二百四十一条 【缺席判决】
第二百四十二条 【一审裁判后发现错误的处理】

新民诉法解释法义精要与实务指引-(上下册)-权威版 作者简介

江必新,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等博士生导师,并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等。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著有:《法治国家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再修改之思辨》、《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等著作五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求是》、《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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