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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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4卷

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4卷

作者:李曙光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11872166

定价:59.0

出版时间:2015-01-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4卷 本书特色

《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4卷)》重点关注的是重整法的改革。重整法是能够帮助公司熬过刺骨寒冬,使得公司在春天继续蓬勃发展,还是会使得公司侥幸挺过困境,却仍然留下后遗症呢?破产法解决的是市场主体遭遇竞争失败的时候如何以对整个经济伤害*小的方式退出市场或者实现重生的问题,是为高效、准确处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提供的一套减少交易费用和降低交易成本的选择机制。作为破产程序中的新兴分支,重整法及其前身的成功率和效率在制定伊始便为人质疑,本卷选取的《重整法的末路》《破产法的效益和效率》便是集中火力攻击重整法的代表。《重整法的末路》通过埃尔曼恩格尔纺织厂和早期汽车制造业等生动的实例,指出重整法只有在公司存在特定资产、这些特定资产必须留在某个特定公司、该公司的控制权没有得到很好分配以及公司无法进行整体出售的条件下方可适用。由于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受困公司为数不多,重整法因适用样本过小而丧失继续存在的正当性。《破产法的效益和效率》一文立足荷兰的破产实践,采用学理研究、档案研究和文献与判例研究,得出正式的破产程序既难以实现连带债权人收益*大化的固有目标,也在保全企业以及保住就业方面捉襟见肘,破产程序的社会效益和效率目标难以达成。  

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4卷 目录

【重整法改革论辩】
  重整法的末路
  破产法的效益和效率
  避免二次重整:重整程序后的流动性、盈利能力和杠杆比率为何关系重大
  特拉华州和纽约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失败:“逐低竞争”的实证分析
  破产法第11章的胜利——对质疑的回应
【立法前沿评述】
  《进一步鼓励企业重整的法律》框架下的新破产重整法
  用拯救计划救助破产中的公司
  资产置换是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恢复债务人偿付能力的措施
  漫长的征途——在全球化背景下探求跨境破产的全球解决方案
【金融机构破产】
  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困境的动态解决
【主权债务处置】
  主权债务重组:重整法的角度
【破产学术与沿革】
  欧洲破产法源流
  欧洲各国公司破产界限的比较
  “整理屋”时代与律师的倒产实务——活跃于企业重整界律师的基础
【报告首发】
  中国破产重整数据研究报告(2013年)
  2013年浙江法院企业破产审判报告
  中国破产法研究现状综述(2003—2013年)
【数据统计】
  中国破产案件数量(1989—2013年)
  中国市场主体进入、退出市场情况(2013年)
  欧洲与美国破产数量统计
  中国上市公司重整基本情况汇总(2013年)
  中国非上市公司重整基本情况汇总(2013年)

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4卷 作者简介

李曙光,1963年出生,江西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立法起草小组成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顾问,国际破产协会理事、中国委员会主席,美国破产学会(ACB)外籍会员等。著有《破产法的转型》《转型法律学》《法思想录》等著作和文章。   郑志斌,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法理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著名破产法律师和破产并购专家。钱伯斯中国破产法律执业排名第一级别。中国国际破产协会会员,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区副会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副主任,北大PE联盟困境基金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协破产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首批个人破产管理人,北京市侨联委员,北京市侨联特聘专家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破产重组部合伙人。国内从事公司重整业务最早也是最多的律师之一,承办过逾百家企业破产重组项目,先后担任夏新电子、银广夏、无锡尚德及海鑫钢铁等国内有重大影响的重整项目的管理人或法律顾问。参加了中国新《企业破产法》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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