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首页 > 图书 > 人文社科类图书/2020-06-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09355282

定价:25.0

出版时间:2014-12-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2.对机动车的*高行驶速度有何具体规定 
 第四十三条(不得超车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交叉路口通行规则) 
  23.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遵守何种规则 
 第四十五条(交通不畅条件下的行驶) 
 第四十六条(铁路道口通行规则) 
 第四十七条(避让行人)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 
  24.如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手续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 
 第五十条(货运车运营规则) 
 第五十一条(安全带及安全头盔的使用)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故障处置) 
 第五十三条(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等车辆的作业通行权) 
 第五十五条(拖拉机的通行和营运)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的停泊) 
  25.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哪些规则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第五十八条(非机动车行驶速度限制)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的停放) 
 第六十条(畜力车使用规则)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人通行规则) 
 第六十二条(行人横过道路规则) 
 第六十三条(行人禁止行为) 
 第六十四条(特殊行人通行规则)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规则) 
 第六十六条(乘车规则)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高速公路通行规则、时速限制) 
  26.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死,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第六十八条(故障处理) 
  2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该采取何种处置措施 
 第六十九条(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 
 ……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作者简介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法律

在线阅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