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卷-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中日文对照本)

首页 > 图书 > 人文社科类图书/2020-06-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亚洲卷-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中日文对照本)

亚洲卷-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中日文对照本)

作者:上村达男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11859945

定价:168.0

出版时间:2015-01-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亚洲卷-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中日文对照本) 本书特色

《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一书是早稻田大学上村教授的专著,该书严格地批评了日本的企业社会以及公司法学说的现状,并立足于股份公司制度的本质构建了贯穿股份公司法理论的新体系。   本书由五个部分组成,**部分至第三部分是本论,开头部分是序论、结尾部分是补充。在序论的“日本人能否有效运用股份公司?”中,上村教授指出:股份公司法制度是为了有效运用和驾驭“*大级的证券市场”——包括还未购入证券的各个市民阶层在内的流动性比较高的证券市场而生成的,但迄今为止日本的股份公司,即使是公开公司,也基本上未有效运用证券市场制度;按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是在行政指导的保驾护航下的间接融资,公司作出经营决策也基于通产省的产业政策(优先从上而下的行政指导);还指出,在股份公司缺乏使用证券市场的标准装置的情况下,股份公司的“市场机能的有效运用”如同“榨干市场的骨髓”一般,只是经营者一味地通过在市场按市价发行增资,其结果导致了巨大泡沫经济的崩溃以及今天的经济大困境。因此,上村教授指出,资本市场的改革、股份公司法的改革必须是“为股份公司制度有效运用证券市场的组织结构并能够真正地运用证券市场”而进行的修改,为了达到这种目的,对于具有数百年历史的股份公司与资本市场经验的欧美国家没有意识到的理论,也需要探究,并作“质的继受”。

亚洲卷-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中日文对照本) 内容简介

《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的价值在于上村教授紧密结合日本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日本泡沫经济以来的变化,立足解决日本股份公司法面临的问题,构建日本股份公司法理论的新体系。在这一研究中,上村教授灵活地运用了“批判”和“立法论”两大工具,并使其服务于理论探讨的目的。

亚洲卷-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中日文对照本) 目录

前言
序论 日本人能否充分运用股份公司?
**部分 似是而非的股份公司的发展状况——传统理论的局限性
**章 未使用证券市场的股份公司的发展状况
第二章 传统理论及其局限性
第三章 告急的市场压力与多样的价值
第二部分 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
**章 何为公开股份公司法
第二章 公开股份公司法中的基本概念
第三部分 公开股份公司法的具体内容
**章 证券交易法概念融入公开股份公司法制
第二章 管理运营机关的应有状态
第三章 董事、执行董事的个人责任
第四章 股份公司法与发行市场
补充篇 平成年间公司法大修改的意义
原后记
补充篇 本书出版后的日本企业法制的修改动向——为中文版特意补充的内容
词汇表
后记

亚洲卷-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中日文对照本) 相关资料

我有幸成为拜读上村达男教授《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中文版)最早的读者之一,非常高兴。我和上村教授的学术交流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初。1994 年夏天我应上村教授的老师酒卷俊雄教授之邀去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课为研究生举办集中讲座并进行学术交流。当时,上村教授在立教大学法学部任教,酒卷教授要他陪我去东京证券交易所考察。从此,我和上村教授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
  在中日商法的交流中,日本公司法的教科书已有在中国出版者,但极少有专著在中国出版。《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是一部专著,它的出版将加强中日两国商法的深入交流,展示日本学者在公司法理论上的最新进展。
  《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的价值在于上村教授紧密结合日本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日本泡沫经济以来的变化,立足解决日本股份公司法面临的问题,构建日本股份公司法理论的新体系。在这一研究中,上村教授灵活地运用了“批判”和“立法论”两大工具,并使其服务于理论探讨的目的。如果我们与上村教授一样,关注日本经济背景和世界性金融危机对公司法的影响,就不难感受到上村教授的《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一书的价值,特别是该书的创新之处:
  第一,将股份公司定位为应该有效运用证券市场的公司。他认为,迄今日本的股份公司基本上还没有有效运用证券市场制度。股份公司有效运用证券市场和一味地通过证券市场增资是不同的。后者只是一味地通过市场价在市场上发行增资,其结果导致了巨大的泡沫经济以及泡沫破裂后的经济大困境。上村教授主张资本市场改革、股份公司法改革必须是“为股份公司有效运用证券市场并能够真正地运用证券市场”而进行修改。为了阐发其理论,上村教授提出了“两个市场概念”:一个是“内在的市场”,它是指股份公司具有适应市场的性质;另一个是“外在的市场”,它是指股份、公司债券等金融商品交易市场。上村教授认为,两个市场关系密切,在“外在的市场”进行交易必须以“内在的市场”存在为前提。“如果内在市场的成熟程度低,就不能应付高度市场化的资本市场,虽然内在市场的成熟度高,但如果没有相匹配的市场就不能发挥其经济作用。”这就是股份公司在两个市场互动中有效运用证券市场的关键所在。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法律 商法 公司法与企业法

在线阅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