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1-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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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1-注释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1-注释本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11867711

定价:20.0

出版时间:2014-08-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第八十八条利用相邻土地*
第八十九条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相邻不动产之间禁止排放、施放污染物
第九十一条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
第九十二条使用相邻不动产时避免造成损害*
第八章共有

第九十三条共有概念和共有形式*
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
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
第九十六条共有物管理*
第九十七条共有物处分或者重大修缮*
第九十八条共有物管理费用负担*
第九十九条共有财产分割原则*
**百条共有物分割方式*
**百零一条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百零二条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
关系的效力*
**百零三条共有关系不明对共有关系性质
推定*
**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份额不明的确定
原则*
**百零五条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百零六条善意取得*
**百零七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百零八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的原有
权利消灭*
**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返还*
**百一十条收到遗失物的处理*
**百一十一条遗失物保管*
**百一十二条拾金不昧*
**百一十三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规定*
**百一十五条从物随主物转让*
**百一十六条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百一十八条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
和个人可以取得用益物权*
**百一十九条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百二十条用益物权人的权利行使*
**百二十一条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
得补偿*
**百二十二条海域使用权*
**百二十三条合法探矿权等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百二十四条双层经营体制*
**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百二十六条土地承包期*
**百二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和登记*
**百二十八条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百二十九条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
**百三十条承包地调整*
**百三十一条承包地收回*
**百三十二条承包地被征收的补偿*
**百三十三条以招标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百三十四条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法律适用*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百三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
**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与限制*
**百三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百三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
**百三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百四十条土地用途*
**百四十一条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百四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属*
**百四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
**百四十四条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形式和期限*
**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百四十六条建筑物等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一并处分*
**百四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等设施的流转而一并处分*
**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
**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百五十一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规定*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
**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法律的衔接性*
**百五十四条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
**百五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十四章地役权
**百五十六条地役权*
**百五十七条设立地役权*
**百五十八条地役权效力*
**百五十九条供役地权利人义务*
**百六十条地役权人权利义务*
**百六十一条地役权期限*
**百六十二条在享有和负担地役权的土地上
设立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百六十三条在已设立用益物权的土地上
设立地役权的限制*
**百六十四条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
单独转让*
**百六十五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百六十六条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
**百六十七条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
**百六十八条地役权消灭*
**百六十九条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一般规定
**百七十条担保物权的含义*
**百七十一条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及反担保*
**百七十二条担保合同从属性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百七十三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百七十四条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
**百七十五条未经担保人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
**百七十六条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
**百七十七条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
**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效力衔接*
第十六章抵押权
**节一般抵押权
**百七十九条抵押权基本权利*
**百八十条抵押财产范围*
**百八十一条浮动抵押*
**百八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关系*
**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百八十四条禁止抵押
**百八十五条设立抵押权*
**百八十六条禁止流押*
**百八十七条不动产抵押登记*
**百八十八条动产抵押效力*
**百八十九条动产浮动抵押登记*
**百九十条抵押权和租赁权关系*
**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
**百九十二条抵押权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担保*
**百九十三条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减少时的处理*
**百九十四条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及变更*
**百九十五条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百九十六条抵押财产确定*
**百九十七条抵押财产孳息*
**百九十八条抵押财产变现后的处理*
**百九十九条抵押权清偿顺序*
第二百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别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抵押权实现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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