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1-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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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1-注释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1-注释本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11867711

定价:20.0

出版时间:2014-08-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存续期间*
第二节*高额抵押权
第二百零三条*高额抵押的概念*
第二百零四条*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以及*高额抵押权转让*
第二百零五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高额抵押的有关内容*
第二百零六条*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事由*
第二百零七条*高额抵押权适用一般抵押权相关条款
第十七章质权
**节动产质权
第二百零八条动产质权基本权利*
第二百零九条禁止出质的动产*
第二百一十条质权合同*
第二百一十一条禁止流质*
第二百一十二条动产质权设立*
第二百一十三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
第二百一十四条质权人对质物使用处分的限制及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质权人妥善保管质物义务*
第二百一十六条质物保全*
第二百一十七条转质权*

第二百一十八条质权放弃及其他担保人责任承担原则*
第二百一十九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
第二百二十条及时行使质权请求权及怠于行使质权的责任*
第二百二十一条质物变价款归属原则*
第二百二十二条*高额质权*
第二节权利质权
第二百二十三条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第二百二十四条以汇票等出质的质权设立*
第二百二十五条质权人行使权利的特别规定*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权利质权设立和出质人处分基金份额、股权的限制*
第二百二十七条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权利质权设立和出质人处分知识产权的限制*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权利质权设立和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的限制*
第二百二十九条权利质权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
第十八章留置权
第二百三十条留置权的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
第二百三十二条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
第二百三十三条可分物作为留置财产的特殊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留置权人保管义务*
第二百三十五条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六条实现留置权的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债务人可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第二百三十八条留置权实现
第二百三十九条留置权与抵押权或者质权关系*
第二百四十条留置权消灭的原因
第五编占有
第十九章占有
第二百四十一条有权占有的法律适用*
第二百四十二条恶意占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二百四十三条
无权占有人的返还义务及
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返
还请求权*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时占有人的责任*
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保护*
附则
第二百四十六条授权地方性法规暂时规定不动产统一登记
第二百四十七条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章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
第三条担保活动基本原则
第四条反担保*
第五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保证
**节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保证的定义*
第七条保证人的资格和范围*
第八条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第九条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
第十条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第十一条强令提供担保的禁止
第十二条共同保证*
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保证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一时保证与*高额保证*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
第十七条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
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九条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
第二十条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第三节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范围*
第二十二条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债务转让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七条*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八条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的承担*
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订立的无效保证合同的处理

第三十条保证责任的免除*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三十二条保证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
第三章抵押
**节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条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抵押财产的范围*
第三十五条超额抵押之禁止*
第三十六条设定抵押时房屋与土地使用权间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
第二节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十八条抵押合同的订立
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内容
第四十条流质合同*
第四十一条抵押物登记及其效力
第四十二条抵押物登记机关
第四十三条抵押物的自愿登记*
第四十四条办理抵押物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第四十五条抵押登记资料的公开
第三节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四十七条抵押权对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抵押权对抵押物上已存在的租赁权的效力*
第四十九条抵押权的效力对抵押物处分权的影响*
第五十条抵押权转移的从属性
第五十一条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受侵害时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
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三条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
第五十四条抵押权的次序*
第五十五条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六条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七条物上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五十八条抵押物灭失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高额抵押
第五十九条*高额抵押的定义
第六十条*高额抵押适用范围*
第六十一条*高额抵押的主债权转让的禁止
第六十二条*高额抵押的法律适用
第四章质押
**节动产质押
第六十三条动产质押的定义*
第六十四条质押合同的订立及其生效*
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内容
第六十六条流质契约的禁止
第六十七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六十八条质物孳息的收取权*
第六十九条质物的保管义务
第七十条质权人的物上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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