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赔偿卷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侵权赔偿卷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作者:江必新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9354032 定价:69.0 出版时间:2014-07-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侵权赔偿卷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本书特色
【指导性案例】以《*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主,同时,精选了个别*高院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 【裁判规则】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形成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极大的参考、规范作用。 【规则理解】以超越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 【拓展适用】对相关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全面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拓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 本书以裁判规则为主线,在内容和体例上都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突出强调不仅要关注公报案例等指导性案例本身,而且要关注指导性案例所形成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侧重于弥补法律漏洞以及阐释实务中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致力于为读者迅速查找指导性案例和把握裁判规则提供*为便捷有效的途径。 本书精选时下侵权赔偿领域关注度高、复杂疑难程度高的相关案例,分类集结成书。内容包括侵害人格权、网络侵权、用人者责任、医疗赔偿、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等,由*高人民法院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撰写规则理解部分,作出*专业的法理论证,为广大法律工作者提供*权威的法律指导。 本书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律师等各类法律工作者、公司法务和管理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阅读。同时可供广大法律爱好者、法学研究人员做专业研读之用。
侵权赔偿卷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内容简介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系列》由*高人民法院法官为主撰写,是市面**次对公报等指导性案例进行*为全面、深入和系统化的分析研究!已出版担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等四卷,*新推出劳动争议卷、婚姻家庭卷、房地产卷,民事诉讼卷、侵权赔偿卷一、侵权赔偿卷二2014年6月即将推出,证据卷、公司卷二、物权卷等后续分册将陆续推出!
侵权赔偿卷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目录
**章 侵权法上的过失
规则1 有关机关在向新闻媒体提供案件资料供新闻媒体报道时,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他人名誉权受到侵犯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 侵害肖像权责任
规则2 物质载体所表现人体的一部分,不能体现特定人外视觉形象,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肖像
第三章 侵害名称(姓名)权责任
规则3 当事人将其曾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名下电话或传呼号码为自己所用,该行为侵犯企业名称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规则4 盗用他人身份证、以其姓名申办信用卡透支,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行为;信用卡中心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侵犯客户姓名权行为得以实施的,应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侵害名誉权责任
规则5 以非法手段,用“公告”的形式,故意捏造事实,对企业法人生产的产品进行诽谤,损害了法人的名誉权,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规则6 就学术讨论而言,新闻媒体在表达观点时只要不构成侮辱、诽谤,就不能认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第五章 死者名誉权的保护
规则7 死者的近亲属,在死者及本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律的保护
第六章 网络侵权责任
规则8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七章 新闻侵权责任
规则9 报刊社对准备刊发的稿件负有审核义务,文章发表后侵害他人名誉的,作者和报刊社都有责任的,应共同承担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责任
第八章 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
规则10 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作出不实的不良评价,足心影响到劳动者今后的就业求职和工作生活的,构成对劳动者名誉权的侵犯
规则11 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在公共场所盘问并对消费者实施搜查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
第九章 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规则12 雇主与雇员所作的“工作概不负责”约定,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
规则13 受雇人在受雇佣期间为了雇佣人的利益而受伤,雇佣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 定作人侵权责任
规则14 承揽关系不属于雇佣关系,定作人对承揽人在发行承揽合同过程中的人身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依公平原则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一章 承包合同中的风险责任
规则15 承包合同中约定将企业才能承担的风险转给能力有限的劳动者承担,该约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
第十二章 金融机构侵权责任
规则16 银行在解付“留行待取”汇款时,审查不严导致汇款被他人冒领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 专家侵权责任
规则17 律师不当执业行为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 民法 民事其他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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