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
保险纠纷作者:江必新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11856333 定价:58.0 出版时间:2014-02-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规则61保险合同中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原则上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规则62保险合同中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规则63保险理赔核定期间,应自保险人初次收到索赔请求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算
规则64保险人应以自己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规则6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期间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计算
规则66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非保险术语所作的解释应符合专业意义
规则67保险人对非保险术语所作的解释虽不符合专业意义,但应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规则68气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制作的气象证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
规则69法院可以推翻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并重新判定相关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规则70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从第三人获得赔偿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规则71财产保险被保险人既可先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也可先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
规则72被保险人就其所受损失从第三人取得赔偿后不足部分,仍可向保险人主张给付保险金
规则73保险公司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独立进行诉讼
第三部分保险纠纷常用规范性法律文件
保险纠纷 作者简介
江必新 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04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博士学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成员。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先后被聘为司法部国家“九五”普法宣讲团成员,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和国家法官学院的特聘教授、兼职教授、研究员以及硕士生、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著有《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辨》等作品四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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