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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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 编著,童卫东 主编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010117140

定价:50.0

出版时间:2013-06-01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 内容简介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编著的《劳动合同法解读与适用》(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修改内容,以及2008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2010年*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重新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逐条释义;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四年来的实际运行情况,《*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案例部分的内容更加丰富和具有针对性。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 目录


**部分法律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新修正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第二部分导读
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一、劳动合同法修改的背景
二、劳动合同法修改的指导思想
三、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劳动合同法修改的过程
第三部分劳动合同法律内容的解读
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告知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合同解除】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和用工数量限制】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
第四部分劳动合同法其他条文的解读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订立原则】
第四条【规章制度】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第九条【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提供担保等】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未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的确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八条【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第十九条【试用期期限】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第二十五条【不得任意约定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一条【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加班】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可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第三十五条【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终止延后】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义务】
第五章特别规定
**节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五十二条【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
第六十九条 【可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和多个劳动合同】
第七十条【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随时通知终止用工】
第七十二条【不得低于*低小时工资标准、工资支付*长周期】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监督检查事项】
第七十五条【监督检查措施和依法、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
第七十八条【工会在劳动者维权中的作用】
第七十九条【举报和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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