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译评

首页 > 图书 > 人文社科类图书/2020-06-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法律史译评

法律史译评

作者:周东平,朱腾 主编

开 本:大16开

书号ISBN:9787301227671

定价:45.0

出版时间:2013-09-0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法律史译评 内容简介

  《法律史译评》是一部有益于推动国内外法律史学交流的学术成果。当前,法律史学研究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和转折时期。为了推动这门学科持续繁荣和走向科学,我们在充分肯定学界多年来取得的重要进展的同时,必须针对法史研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拓宽研究领域,探讨尚未涉及或存有疑义的新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改进研究方法;必须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法学界、历史学界、考古学界特别是法史学界的学术交流,吸收他们的学术创见,以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更加全面、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律发展史。因此,《法律史译评》的推出,可谓适当其时,对法,史学界的中青年学者骨干进一步开拓视野、加强学术交流、增进学术磋商、繁荣中国法律史学研究有一定的价值。

法律史译评 目录


秦汉时代的刑罚与爵制性身份序列
 前言
 一、有关居赀赎债系城旦舂者的探讨
 二、指示爵位的身份序列
 三、秦汉时代的刑罚与爵制性身份序列
 结语
秦汉时期的亭吏及其与他官的关系
 一、亭长与校长
 二、亭的其他人员
 三、亭与其他官署、官吏的关系
 结语
笞杖的变迁——从汉的督笞至唐的笞杖刑
 前言:唐的笞杖刑
 一、秦汉的笞刑
 二、魏晋的笞杖刑
 三、北朝的笞杖
 结语:从刑、督至刑罚
三国魏文帝的法制改革与妖言罪的镇压——古代中国法的一个分歧点
 前言
 一、三国魏文帝的“妖谤赏告之法”的改定
 二、西汉文帝的废止“诽谤”罪与继续处罚“妖言”罪
 三、秦之“诽谤”与“妖言
 四、汉的“妖言”=谶纬之说与“大逆不道
 五、魏文帝奖励告发“妖言”的理由——预防王朝被篡夺
 结语
论唐代城市乡里与坊的关系
 前言
 一、对乡、里与坊重叠结构说的疑问
 二、唐朝乡里的属地性
 三、表示地点的乡一坊
 四、“里第”与“私第”
 五、唐代京城内的乡里和坊
 结语:藤原京、平城京的条坊与唐代的坊、里
敦煌·吐鲁番出土唐代法制文献研究之现状
 前言
 一、有关敦煌·吐鲁番出土法制文献的研究环境的急剧变化——ttd-i出版以后的资料整理状况
 二、ttd supplement的出版与此后的“发现”
 结语
为何要诉“冤”——明代告状的类型
 前言
 一、“冤抑之事”与“争论之事”
 二、“重罪”与“细事”的政策
 ……
区别流品:17世纪中国的奴婢身份、法律与司法对待
清朝法规范中的“财产关系图像”——以住房及田土为例
传统中国法中的“戏杀”与“疏忽”
清朝初期的“恤刑”(五年审录)
清代秋审文书与蒙古——关于18世纪后半期-20世纪初蒙古死刑案件之处理
“淆乱视听”:西方人的中国法律观——源于鸦片战争之前的错误认知
北京政府时期的覆判制度
中国民法形成过程中的权利、自由与习惯(1900-1936)

法律史译评 作者简介

  周东平,1961年生,福建周宁人。史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客座教授。在《历史研究》《法学研究》《东洋史研究》(曰)、《东方学报》(日)等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独著、合著及译著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福建省社科基金,参与多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朱腾,1982年生,浙江舟山人。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曾在《哲学研究》《清华法学》《政法论坛》等重要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独著、合著及译著多部,主持及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多项。

法律史译评

法律 司法制度/司法技术

在线阅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