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与法--妇女儿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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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与法--妇女儿童权益

三农与法--妇女儿童权益

作者:张栋

开 本:

书号ISBN:9787807622482

定价:16.0

出版时间:2010-03-01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农与法--妇女儿童权益 本书特色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不是赠与;背妻借款,离婚时以个人财产清偿;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将其辞退;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权;奸淫幼女从重处罚;老师不得擅拆学生信件;少年儿童的智力成果和名誉权不容侵犯。

三农与法--妇女儿童权益 内容简介

《新农村建设丛书》是一套针对“农家书屋”、“阳光工程”、“春风工程”专门编写的丛书,是吉林出版集团组织多家科研院所及千余位农业专家和涉农学科学者,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本丛书共分五辑,每辑100册,每册介绍一个专题。
本书为《妇女儿童权益》分册,主要内容包括:妇女财产权益、妇女人身权、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儿童文化教育权益、儿童人身权益、儿童财产权益等。本书是一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用书,一本指导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的良师益友。

三农与法--妇女儿童权益 目录

一、妇女财产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男女平等
出嫁女的土地补偿款受法律保护
村妇用法律武器讨回土地补偿费
离婚不得阻碍妇女行使土地承包权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
不得以改嫁为借口侵犯妇女的继承权
妻子是法定继承中的**顺序继承人
法律保护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出嫁的女儿有了“嫁妆”仍有权继承父母遗产
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女方婚前取得债权,婚后仍是个人财产
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不是赠与
妻子因损害赔偿所得赔偿款不属夫妻共有财产
丈夫私自处分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协议无效
丈夫婚内私自处分共有财产,离婚后妻子获赔偿
男方婚前赠与女方财产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背妻借款,离婚时以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酌情多分财产
二、妇女人身权益
故意伤害女友,应承担法律后果
禁止拐卖妇女
不得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
严禁非法终止妇女妊娠
禁止遗弃老年妇女
村妇用法律维护名誉权
擅自侵犯肖像权,村妇告倒防疫站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妻子引产不需经丈夫同意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容侵犯
三、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将其辞退
企业可辞退违纪的怀孕女职工
不得因怀孕辞退试用期内的女职工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
不得降低女职工哺乳期内基本工资
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被裁
禁止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禁忌岗位
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女职工工伤获赔偿
产假既要休,工资也要发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退休女职工平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男女同工同酬
四、妇女婚姻家庭权益
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权
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无故干涉
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不予受理
法律保护婚姻自由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母亲的探望权不可随意剥夺
离婚分割住房应以照顾子女以及女方权益为原则
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应照顾丧失生育能力的女方
限制妻子婚姻自由的协议无效
五、儿童文化教育权益
中小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家长无权以家庭教育为由剥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学校不得“重男轻女”
父母不得让未成年子女辍学打工
六、儿童人身权益
禁止猥亵儿童
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不得教唆未成年人犯罪
教师强迫卖淫被判死刑
禁止拐卖儿童
非法限制妇女人身自由构成侵权
遗弃女婴构成犯罪
学生课间嬉闹致残,学校依法承担责任
老师不得擅拆学生信件
侮辱学生人格尊严,校长受罚
校舍要符合安全标准
生父也不能利用特殊身份侵害未成年少女权益
七、儿童财产权益
少年儿童的智力成果和名誉权不容侵犯
遗腹子有权继承祖父的遗产
取消未成年人代位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三农与法--妇女儿童权益 节选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不是赠与;背妻借款,离婚时以个人财产清偿;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将其辞退;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权;奸淫幼女从重处罚;老师不得擅拆学生信件;少年儿童的智力成果和名誉权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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