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与法--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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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与法--劳动合同

三农与法--劳动合同

作者:张新梅

开 本:

书号ISBN:9787807622642

定价:14.0

出版时间:2010-03-01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农与法--劳动合同 内容简介

《新农村建设丛书》是一套针对“农家书屋”、“阳光工程”、“春风工程”专门编写的丛书,是吉林出版集团组织多家科研院所及千余位农业专家和涉农学科学者,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本丛书共分五辑,每辑100册,每册介绍一个专题。
本书为《劳动合同》分册,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和施行等。本书是一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用书,一本指导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的良师益友。

三农与法--劳动合同 目录

一、订立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工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
上岗不需缴纳抵押金
打工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交付劳动者本人一份
签字或者盖章的劳动合同并非就发生法律效力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
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双倍支付工资
不得任意约定试用期的长短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小时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时,合同不成立
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有*低限制
试用期内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服务期内违约金的约定不能过高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支付违约金
除服务期和保密情形外,禁止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条款
二、履行和变更
拖欠工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不付加班费加付赔偿金
抵制违章指挥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健康原因可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逾期不支付工资要加倍偿还劳动者
工资支付不得低于*低工资标准
三、终止和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须协商一致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守时限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时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错误拘留后用人单位不应终止劳动合同
因客观情况变化用人单位可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设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须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获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四、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
用人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恶意规避法定义务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不得低于*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五、适用范围和施行
劳动者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新法实施前签劳动合同后跳槽仍要支付违约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的计算以新法施行后新订立作为**次
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新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经济补偿年限自新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三农与法--劳动合同

法律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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