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与法--宅基地与房屋
三农与法--宅基地与房屋作者:张鑫 开 本:32 书号ISBN:9787807622031 定价:15.5 出版时间:2010-03-01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三农与法--宅基地与房屋 内容简介
《新农村建设丛书》是一套针对“农家书屋”、“阳光工程”、“春风工程”专门编写的丛书,是吉林出版集团组织多家科研院所及千余位农业专家和涉农学科学者,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
本丛书共分五辑,每辑100册,每册介绍一个专题。**辑为农村科技致富系列;第二辑为12316专家热线解答系列;第三辑为普通初中绿色证书教育暨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教材系列;第四辑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培训教材系列;第五辑为新农村建设综合系列。
丛书内容编写突出科学性、实用性和通俗性,开本、装帧、定价强调适合农村特点,做到让农民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希望本书能够成为一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用书,成为一套指导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更新观念的学习资料,成为农民的良师益友。
三农与法--宅基地与房屋 目录
一、宅基地(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人的资格
“一户一宅”原则
妇女的宅基地申请权
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程序
宅基地使用权证不能作为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唯一依据
申请宅基地的费用
宅基地申请的限制
村干部不得多占用宅基地建房
不得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共用宅基地的使用
宅基地上树木归农民个人所有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离婚后如何行使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下挖到财产应当返还
宅基地下挖到文物归国家所有
不得擅自堵截、独占自然流水
使用邻地排水不得侵犯他人利益
建筑施工应按约定合理占用邻人土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买卖
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互换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
宅基地灭失
房屋灭失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二、房屋
(一)房屋的建造和使用
建房应符合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规划确定用途的房屋
不得重建、扩建
建房申请程序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的房屋归属
不得抢占他人宅基地建房一
不得擅自在自留地、自留山上建房
房屋不得建到他人宅基地下
自建住房不需缴纳房产税
不得堵塞他人的必经通道
不得妨碍相邻房屋通风
不得妨碍相邻房屋采光
不得因挖沟、种树危及相邻房屋的安全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二)房屋的流转
房屋买卖的限制
一房不得多卖
不得私自出售共有房屋
房屋共有人可优先买房
房屋可以抵押
房屋可以继承
房屋共有人可优先于承租人购买房屋
三、宅基地的征收、补偿和安置
(一)征地的程序
征收宅基地应当获得审批
农民对土地征收享有知情权
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征询村民意见
被征地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依法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争议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二)征地补偿费的种类及计算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房屋补偿费
蓄滞洪区内住房水毁损失补偿费
(三)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及分配
征地补偿费的支付期限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安置补助费归负责安置工作的单位、个人所有
禁止侵占、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拖欠征地补偿费
出嫁女在征地补偿分配中的权利
新村民有权获得征地补偿费
毕业回乡大学生有权获得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分配时当事人死亡的处理
附录:纠纷解决方法
法律 经济法 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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