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
婚姻家庭继承法作者:杨立新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303110643 定价:32.0 出版时间:2010-07-01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
婚姻家庭继承法 本书特色
《婚姻家庭继承法》:新世纪高等学校教材,法学专业系列教材
婚姻家庭继承法 目录
**编 亲属与婚姻家庭法**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和本质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历史发展第四节 婚姻家庭和婚姻家庭法第五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亲属**节 亲属的概念及特征第二节 亲属的种类第三节 亲系和亲等第四节 亲属的范围及亲属的法律效力第五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重复与消灭第三章 亲属法律行为**节 亲属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 亲属法律行为的种类第三节 亲属法律行为能力第四节 亲属法律行为变动和登记第五节 亲属法律行为的代理、条件和期限第二编 亲属身份的发生和消灭第四章 结婚**节 婚姻概述第二节 婚约第三节 结婚条件第四节 结婚程序第五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第五章 离婚**节 离婚概述第二节 离婚程序第三节 离婚法定理由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第六章 亲子**节 亲子概述第二节 婚生子女第三节 非婚生子女第四节 养子女和继子女第五节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第七章 收养、事实婚姻和准婚姻关系**节 收养第二节 事实婚姻第三节 准婚姻关系第三编 亲属身份关系第八章 配偶权**节 身份权概说第二节 配偶和配偶权第三节 配偶权的内容第四节 对配偶权的法律保护第九章 亲~权**节 亲权概述第二节 亲权的内容第三节 亲权的丧失、中止和消灭第十章 亲属权**节 亲属权概述第二节 亲属权的内容第三节 亲属权的民法保护第十一章 监护与监护权**节 监护概述第二节 监护权第三节 监护法律关系的主体第四节 监护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与消灭第四编 亲属财产关系第十二章 亲属财产关系概述**节 亲属财产关系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 夫妻财产制第三节 夫妻财产约定第四节 亲属个人财产第十三章 夫妻共有财产**节 夫妻共有财产概述第二节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第三节 夫妻共有财产的效力第四节 夫妻共有财产消灭和共同财产分割第十四章 家庭共有财产**节 家庭共有财产概述第二节 家庭共有财产范围第三节 家庭共有财产的效力第四节 家庭共有财产的消灭及其分割第五编 继承法第十五章 继承法概述**节 继承概述第二节 继承法的概念、性质和历史发展第三节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 涉外继承第十六章 继承法律关系和继承权**节 继承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 继承人第三节 遗产第四节 继承权概述第五节 继承权的丧失第六节 继承权的承认、放弃与继承权恢复请求权第十七章 遗嘱继承**节 遗嘱继承概述第二节 遗嘱与遗嘱能力第三节 遗嘱的订立第四节 遗嘱的效力与执行第十八章 法定继承**节 法定继承概述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第三节 代位继承第四节 转继承第十九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节 遗赠第二节 遗托第三节 特留份第四节 遗赠扶养协议第二十章 遗产的处理**节 继承的开始第二节 遗产的管理第三节 遗产债务的清偿第四节 共同继承与遗产的分割第五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婚姻家庭继承法 节选
《婚姻家庭继承法》内容简介:婚姻家庭法作为调整男女两性关系和亲属关系的法律,是现今各国普遍施行的、国与家并治的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同时也是民事审判实践中适用性极强的法律之一。继承法是以婚姻、血缘为重要基础的、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民事法,在我国物质财富越来越丰富的今天,其适用面也越来越广。因此对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的深入研究和学习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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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家庭是一个同财共居的生活单位。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细胞,它是一个包括经济生活、道德情感生活以及政治、宗教、教育等各方面内容的生活单位。家庭作为一个生活单位,承担着组织家庭生产、家庭消费和进行家庭教育的基本职能,具体情况则因不同的时代而有所差异。上述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适用于人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诸多学科。如果仅就法学而言,对婚姻、家庭的概念可作如下表述: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以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结合体。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和法律概念并不矛盾,两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前者是针对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而言,后者则是针对婚姻家庭法律关系而言。二、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具有双重属性,即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和婚姻家庭所包含的自然规律。它体现了生物学、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具体表现在:第一,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构成婚姻中男女结合的生理学基础;第二,通过生育而实现种的繁衍,家庭中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网络的血缘关系和基因遗传,构成家庭的生物学上的基础。(二)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属性。在本质上,婚姻家庭是人与人之间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出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客观需要而形成的。”①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是同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人类自从脱离动物界以来,就以社会成员的身份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再生产,并且在这两种生产的过程中,产生了包括婚姻家庭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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