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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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研究

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研究

作者:马志强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010090986

定价:29.8

出版时间:2010-08-01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研究 本书特色

《国际私法中的*密切联系原则研究》是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

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研究 目录

序言引言**章 *密切联系原则的确立**节 理论之源: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一、萨维尼国际私法理论的核心内容二、“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影响与缺陷三、“法律关系本座说”与*密切联系原则的关系第二节 理论之泉:美国“冲突法革命”诸理论一、库克的“本地法说二、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说三、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四、利弗拉尔的“法律选择五点考虑第三节 判例先行:美国司法实践一、奥廷诉奥廷案(Auten V. Auten)二、贝科克诉杰克逊案(Babcock V. Jackson)第四节 正式确立: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五节 确立原因: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一、政治与经济原因二、法律原因三、法哲学土壤第二章 *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节 *密切联系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的适用一、美国二、英国三、加拿大第二节 *密切联系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适用一、奥地利二、瑞士三、德国四、日本第三节 *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条约中的体现一、1980年《罗马公约》与2008年《罗马I规则》二、1985年《海牙公约》三、2007年《罗马Ⅱ规则》第四节 *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一、理论发展二、实践拓展第三章 中国对*密切联系原则的继受**节 概况一、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密切联系原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中的*密切联系原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中的*密切联系原则第二节 特质一、适用领域广且几率大二、立法与司法解释相结合三、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四、未针对争诉点进行分割第三节 问题一、立法与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 *密切联系原则之思问**节 *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思辨一、定性二、客体三、*密切联系地的确定四、指向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的可行性第二节 *密切联系原则的利弊分析一、优势二、弊端第三节 *密切联系原则与冲突法基本制度一、*密切联系原则与识别二、*密切联系原则与反致三、*密切联系原则与公共秩序保留四、*密切联系原则与法律规避五、*密切联系原则与外国法内容的查明第五章 *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之完善**节 理论构想一、理性认识一般性例外条款二、协调*密切联系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j三、理清*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理论的关系四、构建中国国际私法判例制度五、提高法官驾驭*密切联系原则的能力第二节 立法建议一、一般规定二、合同的法律适用三、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四、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五、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六、其他领域参考文献

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研究 节选

《国际私法中的*密切联系原则研究》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经济学研究方法以及实证研究方法,对*密切联系原则从学说、立法到司法实践进行全方位的探讨。从历史发展与辩证的视角,运用实然和应然的法哲学原理,分析*密切联系原则产生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背景及哲学思想根源,明确其在国际私法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并指出其局限性。根据*密切联系原则在各国传统领域适用的分析,对理论与实践中的发展进行前瞻性研究。在分析我国采用*密切联系原则现状的基础上,对该原则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了理性的思考,指出了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中国*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构想。在理论的基础上,作品对中国适用*密切联系原则从一般规定,合同、一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及其他领域方面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立法建议。

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研究 相关资料

卡弗斯为法律适用结果提供了两条应遵循的标准:一是要对当事人公正;二是要符合一定的社会目的。为了符合这两项标准,他建议法院在决定选择本国法或外国法问题时,应该认真研究导致有关问题产生的事实或交易行为,将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则和适用结果与法院地规则(或其他相关法域的规则)和它们的效果进行仔细比较,最后基于当事人之间公平正义以及对冲突法律所引起的社会政策的充分考虑,决定应适用的法律。1965年,卡弗斯在《法律选择程序》一书中,提出了“虚假冲突”和“真实冲突”的概念。卡弗斯认为:如果在有联系的几个州中,只有一个州的实体法在案件中存在利益,那么,这就是虚假冲突,结果将适用这个州的实体法;如果一个以上州的实体法存在利益,这就构成真实冲突。对真实冲突,卡弗斯提出七项“优先选择原则”,其中五项针对于侵权案件法律选择问题,两项是关于合同领域中的法律选择问题。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说”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它也遭到了许多学者的反对和批判。李浩培先生指出,“他提出的‘公平’标准过于抽象模糊,‘社会政策’又多种多样,难以用来进行比较,即使……对法律抵触问题作出妥善解决,也只是解决个别具体案件,而很难形成一般的法律规则。”卡弗斯揭开了当代美国国际私法学说向传统的理论和制度宣战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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