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驾车人说话

首页 > 图书 > 人文社科类图书/2020-06-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为驾车人说话

为驾车人说话

作者:岱岩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13600231

定价:29.0

出版时间:2010-09-01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为驾车人说话 相关资料

插图:4.终审判决只获“说法”,未获赔偿庭审后很长时间,中级法院才作出宣判,判定交警队“以上诉人未参加学习即滞留、暂扣其驾驶证副证18个月之久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违法。原审判决对该行为认定确有不妥,表述不准确,但是,该行为在一审过程中,交警队已经进行了纠正,将驾驶证还给上诉人。但上诉人在一审中未能提交请求经济赔偿的证据,原审法院驳回诉请是正确的。”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中另外提到: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交警支队承担。该字样引起人们热议。人们习惯认为,输官司者掏受理费是常情。或此案难以“输”、“赢”定论,或法官有恻隐之心?关于一审败诉原因,义务代理律师分析说,行政赔偿诉讼中,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是请求赔偿前提。法庭审理是由原告起诉启动的。陈世杰的一审起诉,仅要求交警部门返还驾证和赔偿损失,忽略了最关键前提,没有要求法庭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而依据“不告不理”原则,法院不会主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关于二审败诉原因,代理律师说,因为律师介入此案已是二审,律师已无法对一审诉求的设定进行变更,因此,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假如陈世杰在起诉开始即提出确认被告行为违法,并能提供经济损失的证据,可能会有另一种结果。5.行政维权——司机的软肋陈世杰认为,二审法院对原审法院用法错误并未纠正,交警队违法行政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事实存在,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方式包括当事人的陈述,法庭应当对他的陈述调查,未作调查就认定索赔请求无证据显然不公。他向自治区高级法院申诉。申诉两次被驳回后,他又提出第三次申诉。并同时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对该案的审理进行司法监督。但最终未胜诉。

为驾车人说话 作者简介

岱岩,是我的笔名(请读者谅解)。1950年,生于北京。1968年,进北京汽车厂当工人。1971年,“支援三线”到陕西汽车厂,做过钳工、锻工。1979年,任厂报编辑,开始新闻生涯。1983年,进中国摄影家协会陕西分会。后考入甘肃工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厂报总编。1993年,进中国汽车报社,任记者部主任。取得主任编辑技术职称,并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习,本科毕业。2003年,加盟现代司机报社。1983年,漫画作品曾获陕西省首届漫画展二等奖;1987年,新闻报道获陕西省年度优秀新闻作品一等奖;在现代司机报主持的“司驾热线”栏目获石油记协2005年度好新闻一等奖。

为驾车人说话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法律 大众法律知识读物 道路交通

在线阅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上一篇:知识产权概论     下一篇:电力企业环境管理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