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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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研究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研究

作者:董茂云

开 本:大32开

书号ISBN:9787100069144

定价:23.0

出版时间:2010-03-01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是系统探讨法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与法制中的作用的国内首部专著。着重解决三大问题:一是香港法院发挥作用的政制与法制基础问题;二是香港法院的基本组织与晚近发展问题;三是从法院运行的角度来理解和分析法院的具体作用领域、作用途径及作用力问题等。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研究 目录


前言
**章 香港的政制变迁
**节 香港政制的历史源流
一、港英政制的源头
二、港英政制的流变
三、港英政制的结构和特点
第二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制结构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的基本结构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的特点
第三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制改革
一、高官问责制改革
二、香港的民主化进程
第二章 香港的法制变迁
**节 香港法制的形成与特点
一、香港二元化法制的形成与流变
二、判例法主导下的港英法制体系
三、港英时期的香港法制特点
第二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制体系
一、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制的基础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制的基本结构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判例法的发展
第三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组织
第四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与陪审
第五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民事司法改革
第六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司法独立 
第七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角色定位
第八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司法审判
第九章 香港法院的法律解释与宪法性解释传统
第十章 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
第十一章 香港法院作用带来的思考
参考文献
附录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研究 节选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研究》是系统探讨法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与法制中的作用的国内首部专著。着重解决三大问题:一是香港法院发挥作用的政制与法制基础问题;二是香港法院的基本组织与晚近发展问题,它包括了对法院组织结构和法官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三是从法院运行的角度来理解和分析法院的具体作用领域、作用途径及作用力问题,包括法院的运行特征、运行机制,以及新体制之下法院和法官在释法、造法,以及实现普通法与大陆法的衔接中的技术整合问题的研究。在综合运用历史考察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吸取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运用翔实的资料、严密的论证,深刻揭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政治定位与权力运作。在此基础上,建设性地提出了“法院作用受制于观念传统及政治法律传统”,“法院作用与法治及宪政的成熟程度成正比”,“法院作用与人权事业有同步的成长性”等学术观点。对于研究香港法院及中国的司法改革,有重要参考价值。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研究 相关资料

其他财务附属救济程序往往因为双方感情破裂而难以实现,更因为缠诉而耗费家庭财产。所以对婚姻诉讼规则的改革主要集中在降低传统普通法诉讼中的对抗性和改变法官的被动作用。2003年《婚姻诉讼(修订)规则》将婚姻诉讼附属救济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在开始阶段,除被告要提出答辩外,新规则要求双方以简化表格形式相互提交各自的经济状况咨询,并向法院提交双方争议要点和争议事实。在第二阶段审前聆讯中,双方必须出席首次约见,并由法院制定出有约束力的时间表。双方在法官主持下交换意见,法官也会视情况对双方提供协助。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进入第三阶段的正式审理。新规则要求在每一阶段中,双方必须披露到聆讯当天为止本方所承担的诉讼费用,这样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就可以清楚地知道对方支付诉讼费用的总体数目,以促使双方在理智的基础上选择下一步的解决方案。新规则在提高法官主动性的同时,通过信息披露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从而降低诉讼成本和提高诉讼效率。香港大律师公会对这项改革的实践也表示了总体上的认同。(二)简化并改善民事司法程序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致力减少不必要及缺乏理据的非正审申请。滥用该等申请是导致额外费用及拖延诉讼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改革后,如情况许可,法庭可以根据呈交的文件处理非正审申请,而无须进行聆讯。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将采取措施,提倡在非正审申请的讼费评定方面,以简易程序评估讼费方式进行,从而减少使用讼费评定的程序。讼费评定官有权根据提交的文件,以书面方式做出临时讼费评定,而无须进行聆讯。此外,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还就非正审上诉引入一项重要的过滤程序,即针对原讼法庭法官的非正审判决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必须先取得上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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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宪法、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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