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私法上的信赖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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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私法上的信赖法则

现代私法上的信赖法则

作者:马新彦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9713396

定价:65.0

出版时间:2010-05-01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现代私法上的信赖法则 本书特色

《现代私法上的信赖法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文库

现代私法上的信赖法则 内容简介

英美法系的允诺禁反言则与在大陆法系的外观主义法理基础上形成的保护信赖的表见规则虽有不同的产生路径与发展轨迹,但是具有共同的本质属性与外在表征,并代表了现代私法的发展方向、反映了现代法的基本理念。本书将两大法系以*大限度地保护合理信赖为正当性理由和根据,以与常态法的悖向性规定为共同特征,以期待利益的实现补偿信赖利益损失为共同属性而得以聚合的规则群创造性地界定为“信赖法则”,力图揭示这一现代法涉猎领域*宽、覆盖面*广的规则体系的本质及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并以此为切入点,系统而深入地论述信赖法则的产生、发展、适用等问题,并对两大法系的信赖法则、信赖原则与信赖法则、信赖法则与缔约过失规则、私法上的信赖法则与公法上的信赖法则,以及我国立法中的信赖祛则等诸多问题进行整合性与梳理性研究。

现代私法上的信赖法则 目录

引 言
**章 信赖法则概说
 **节 信赖利益之界定
 第二节 信赖法则之界定
 第三节 信赖法则与信赖原则
 第四节 信赖法则之目的价值
第二章 信赖法则的产生(一):英美法系信赖法则的产生
 **节 信赖法则产生前之契约法
 第二节 信赖法则的产生
 第三节 信赖法则的产生对传统法的影响
第三章 信赖法则的产生(二):大陆法系信赖法则的产生
 **节 信赖法则的历史渊源
 第二节 权利外观理论及其历史贡献
 第三节 德国法上的权利外观理论及信赖法则对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
第四章 信赖法则的正当性研究
 **节 信赖法则的法哲学支持
 第二节 信赖法则的法经济学支持
第五章 信赖法则的适用
 **节 信赖法则在英美法系的适用
 第二节 信赖法则在大陆法系的适用
 第三节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民法典和司法实践中的信赖法则
第六章 信赖法则的构成要件
 **节 信赖法则的逻辑结构
 第二节 英美法信赖法则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大陆法系信赖法则的构成要件
第七章 信赖法则的法律后果
 **节 信赖法则在法律行为效力上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信赖法则对于当事人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 信赖法则在公法上的扩张
 **节 行政法上的信赖法则
 第二节 刑法上的信赖法则
第九章 信赖法则的理论梳理
 **节 英美法系信赖法则与大陆法系信赖法则
 第二节 信赖法则与缔约过失规则
 第三节 公法上的信赖法则与私法上的信赖法则
第十章 我国立法中的信赖法则
 **节 我国现行法中的信赖法则
 第二节 我国未来立法中的信赖法则

现代私法上的信赖法则 节选

《现代私法上的信赖法则》将两大法系以*大限度地保护合理信赖为正当性理由和根据,以与常态法的悖向性规定为共同特征,以期待利益的实现补偿信赖利益损失为共同属性而得以聚合的规则群创造性地界定为“信赖法则”,力图揭示这一现代法涉猎领域*宽、覆盖面*广的规则体系的本质及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并以此为切入点,系统而深入地论述信赖法则的产生、发展、适用等问题,并对两大法系的信赖法则、信赖原则与信赖法则、信赖法则与缔约过失规则、私法上的信赖法则与公法上的信赖法则,以及我国立法中的信赖法则等诸多问题进行整合性与梳理性研究。英美法系的允诺禁反言则与在大陆法系的外观主义法理基础上形成的保护信赖的表见规则虽有不同的产生路径与发展轨迹,但是具有共同的本质属性与外在表征,并代表了现代私法的发展方向、反映了现代法的基本理念。

现代私法上的信赖法则 相关资料

缔约过失责任旨在以赔偿当事人因信赖所致之损失,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但是,将信赖利益直接界定为因信赖而遭受的损失,无论是在逻辑上还是在理论上都欠缺应有的严谨。首先,以损失界定信赖利益会造成逻辑上的混乱。依逻辑学上的定义规则,要给概念下定义首先就要确定被定义概念从属于哪一个邻近的属概念,然后找出被定义概念与同一属概念下的其他种概念在反映对象上的差别,即种差,种差加上属概念就构成定义概念。被定义概念与属概念的关系必须是从属关系。将上述概念简化可得:信赖利益是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或合同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履行利益是指因合同债务不履行而发生的损失。被定义概念为信赖利益或消极利益,以及履行利益或积极利益,属概念则为损失。利益与损失是内涵与外延都完全相悖的两个概念,利益具有好处、益处之意,而损失具有失去、丧失之内涵,因而两者之间完全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损失说以损失作为属概念界定具有完全不同内涵的被定义概念——信赖利益,违反了逻辑学上的定义规则。其次,以损失界定信赖利益还会导致理论上的矛盾。信赖利益通常是赔偿法域下的语言,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常常在探讨损害赔偿的理论中使用信赖利益一词。损失说虽然将信赖利益界定为一种损失,但谈及损害赔偿时,却常常将赔偿的宾语解释为信赖利益损失或信赖利益损害,或者将信赖利益置于损害一词之前作为损害的定语。王泽鉴先生的《信赖利益之损害赔偿》一文有段经典的开头语,“损害赔偿系民法之核心。损害赔偿之发生,有基于侵权行为,亦有基于法律行为。就后者而言,其损害复可分为信赖利益及履行利益之损害。”在此,信赖利益是损害的定语,为信赖利益之损害。韩世远先生在他的《合同法总论》一书中谈及因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而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时,也有关于信赖利益损害的表述,并对信赖利益损害进行了清晰界定,“信赖利益损害,可以区别为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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