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实验教程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作者:郭双焦 开 本:16开 书号ISBN:7301164440 定价:48.0 出版时间:2010-02-0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 本书特色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注重法理、规则与实例的紧密结合,内容新颖、体例科学、深入浅出,突出能力培养与技能训练。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 内容简介
本书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加快课程体系改革和教材建设步伐的要求,针对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和经贸专业的教学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在借鉴、吸收国际商法*新研究成果和国际经贸实践的基础上编写而成。本书对国际商法课程的研究对象与范围进行了科学界定,对其内容及框架体系进行了改革与重构,力求做到内容新颖、体例科学、文字精炼、深入浅出,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本书是一本集国际商法法理、规则和实例为一体的精品教程。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 目录
**篇 国际商法导论**章 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
**节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四、国际商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第二节 国际商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
一、困际商法的体系
二、国际商法的研究方法
【能力测试·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 两大法系的商法结构与特点
**节 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
二、大陆法系
三、英美法系
四、两大法系的比较
第二节 大陆法系的商法结构与特点
一、罗马法及其历史影响
二、大陆法系框架综述
三、大陆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第三节 英美法系的商法结构与特点
一、英美法系框架综述
二、英美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能力测试·两大法系的商法结构与特点】
第二篇 国际商事主体法
第三章 个人企业法
**节 个人企业概述
一、个人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二、个人企业与类似企业的比较
第二节 个人企业的设立、管理及解散
一、个人企业的设立及事务管理
二、个人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能力测试·个人企业法】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
**节 合伙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
二、合伙的特征
三、两大法系有关合伙的立法例
四、合伙的法律地位
五、合伙的学理及立法分类
第二节 合伙的成立与解散
一、合伙企业的成立
二、入伙与退伙
三、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节 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一、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能力测试·合伙企业法】
第五章 公司法
**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司的由来和发展
三、公司法的立法模式
四、公司的学理分类
五、我国公司立法上的几类公司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
第三篇 国际商事行为法
第四篇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法
附录 能力测试参考答案
参考文献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 节选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加快课程体系改革和教材建设步伐的要求,针对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和经贸专业的教学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在借鉴、吸收国际商法*新研究成果和国际经贸实践的基础上编写而成。《国际商法实验教程》对国际商法课程的研究对象与范围进行了科学界定,对其内容及框架体系进行了改革与重构,力求做到内容新颖、体例科学、文字精炼、深入浅出,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国际商法实验教程》是一本集国际商法法理、规则和实例为一体的精品教程。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 相关资料
插图:目前多数观点以为国际经济法应该是指有关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这是一种对国际经济法的最广义理解。在这样定义的国际经济法中,按照有关学者的观点,又可以分成“规制性的规则”(Regulatory Rules)和“交易性的规则”(Transactional Rules),其中“规制性的规则”体现的是各个国家及整个国际社会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为干预、控制和管理国际经济活动而形成的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国际商法就属于其中的交易性规则,从这点来看,国际商法是广义的国际经济法中的一个部分。但国际经济法应以调整国际经济管理关系为主,具有公法的性质。而国际商法则以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关系为主,以调整国际商事管理关系为辅,具有私法的性质。(五)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国际公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社会、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平等的国际公法主体之间在政治、军事等领域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横向的平等关系,具有典型的公法性质。其范围主要涉及国际海洋法、国际空间法、国际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外交法、战争法等方面。国际商法调整的是商事关系,与国际公法调整的非商事关系(即政治关系)有本质区别。国际公法注意运用外交和政治手段解决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而国际商法注意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解决商人之间的跨国利益冲突。第二节 国际商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一、国际商法的体系一般认为,法学是“以法这一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以此类推,国际商法学就是以国际商法这一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尽管如此,我们还应进一步探究上述概念中的“.科学活动”具体指什么,以便明确国际商法学研究的任务。追溯法学的缘起,不难发现,尽管民法并非是最早的法,但大陆法系的民法学却是最早的法学。民法学家最初从解释古罗马时代的《民法大全》开始,在法典的空白处添加注释,之后又在前人注解的基础上解释注解,最后经过抽象化和系统化,演进到潘德克顿民法学的高级科学形态。民法学的诸多法理学成果极大地影响了大陆法系其他部门法学的研究形态和措辞用语。但在英美法系,由于历史的原因,实用主义哲学始终处于理论上风,英美国家的法学偏重实践,没有过渡到更加理论化的科学形态。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曾公开宣称: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尽管两大法系的法学
法律 高等法律教材教辅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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