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死刑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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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死刑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死刑制度比较研究

作者:郑延谱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811399875

定价:24.0

出版时间:2010-03-0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中美死刑制度比较研究 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可以说,联邦与各州在死刑权限的划分上,尽管联邦设置了一定的标准对州权进行限制,但死刑在本质上仍是各州自己的事情。不了解这一点,就很难理解美国废止死刑之路为何如此一波三折。(二)联邦主义对美国死刑制度的影响由于联邦无权决定各州的死刑制度,而50个州的情形又差异悬殊,由此导致死刑在各地的千差万别。受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有的州很早就废止死刑,或者根本从一开始就没有规定死刑;有的州却大量地适用死刑。在这一点上,每个州都类似于一个独立的国家。在南方大多数州,适用死刑已经成为一种传统,要在短时期内废止是难以想象的。考虑到这些州民众对死刑的热情,也不能过分寄希望于政治领导人采取措施推动死刑的废除;尤其是遇到手段残忍、震惊社会的大案发生,民意沸腾,更加难以奢望有哪个领导人有足够的政治勇气“逆潮流”而动。因此,在欧洲由国家统一出面废止死刑之路在美国是行不通的,只能等待各州自发采取行动,一个接一个地加入废止死刑的行列,但前路漫漫,不知何日是尽头。而且,有时候还会出现反复。例如,纽约州在1972年借Furman案之机将死刑废止,又于1995年加以恢复,2007年又予以废止。与此同时,尽管美国参议院代表国家签署了一系列旨在保护人权的国际公约,但却无权迫使各州接受该条约的束缚。各州不是国际法上的主体,可以对国际社会的压力不予理会。因此,外部的压力不能像在其他国家那样有力地推动美国废止其死刑制度。 后记 本书由我的博士论文修改而成。从2007年3月博士论文写作结束至今已近3年,其间美国死刑又有了不小的变化与发展,纽约州、新泽西州和新墨西哥州先后将死刑废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了对强奸未成年人而不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适用死刑的违宪性,对注射方式提起的合宪性诉讼功败垂成

中美死刑制度比较研究 作者简介

郑延谱,男,1976年生于河北邯郸。200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曾于2003年至2004年由教育部公派赴法国巴黎第一大学研究欧盟法。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先后在《刑法论丛》、《法律科学》、《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政治与法律》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主持、参与省部级或一般课题5项。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学、英美刑法学、比较刑法学、法国刑法学、法律英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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