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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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教程

法律社会学教程

作者:李瑜青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62826286

定价:36.0

出版时间:2009-10-01

出版社: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法律社会学教程 节选

《法律社会学教程》的编者希望通过教程的方式来进一步扩大法律社会学的传播。历史的进步总是从点点滴滴积累做起的,编者每一个学者脚踏实地地做一点工作,一座知识的大厦也就构筑了起来。在本教程的写作中,编者吸收了一部分运用法律社会学方法进行研究的学术论文精髓,通过对这些论文的点评,其目的是要编者了解法律社会学的知识或理论应当如何去应用,其应用的价值在哪里,它对法律实现的研究可以从哪些方面去推进法治的发展,如此等等。本教程每一章都是一个专题性问题的研究,反映了作者的一些独立见解,有些作品已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

法律社会学教程 相关资料

插图:司法所调解人一般是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有居委调委会调解网络支持的工作系统,与居委调委会形成上下级调解关系。可以调解的社区纠纷有两大类:一是当事人主动向司法所请求的居民之间、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发生的轻微的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纠纷;二是居委调委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居委调委会调解人隶属于居委会这个基层居民自治机构,法律规定每个居委会都应设有调委会,每个调委会都要设专门调解人。居委会本质上应当是自治组织,但在现实中有强大的行政力量参与,达不到自主发展的目标,调解也不专业。调解工作室调解人的调解是专业的社区调解,没有明晰的工作网络支持,依靠调解实践与调解服务积累的人脉关系。工作室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表现,工作室调解人的调解是社会自治的调解实践。(2)编制的比较。司法所调解人是有行政编制的专职调解人;居委调委会调解人大多为兼职的;调解工作室的调解人全部都是专职调解人。司法所调解人是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的公务员,按规定应当有正式的行政编制,但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司法所调解人也有不是行政编制的,而是其他编制,如企业编制、事业单位编制,有的甚至就没有任何编制,而是临时工编制。如笔者对X区K街道司法所的调研,该司法所在2005年有3名调解人,只有一人是公务员编制,另外两人分别是企业编制和临时工编制。居委调委会调解人大多是兼职的,调解力量明显不足。由于受到居委会行政色彩的强烈冲击,使得现实中调委会设置的专门调解人数量极少;居委会其他成员虽然可以兼职从事调解,但时间、精力都很有限,再加上大多没有经过调解的专门培训,根本无法应对居委会辖区的社区纠纷,如笔者对M区J街道C二居委调委会的调研,该居委调委会的调解力量是这样配置的:调委会有1人专职调解;居委会其他成员兼职从事调解;另外补充了9名社区调解志愿者。调解工作室调解人是经过培训专事调解,工作室主任大多由“首席人民调解员”担任,一般都由4~6名专职调解人组成,又有“政府购买社区调解服务”的规范形式,调解质量、效率高,是目前三类调解人中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调解人。(3)案源的比较。司法所调解人与调解工作室都可以跨区域调解,但一般情况下,有一方当事人是本辖区的居民;或者纠纷是发生在本辖区内、有辖区以外的居民参加。司法所调解人除了对棘手的纠纷直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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