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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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

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

作者:梁玉霞

开 本:32

书号ISBN:9787811395549

定价:32.0

出版时间:2009-06-0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 本书特色

《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 目录

**章 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概说一、区际开放与刑事法律多元(一)区际人脉流动与经贸交往(二)刑事法律多元与法制面临的任务二、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性质与特点(一)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与性质(二)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特点三、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一)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原则(二)法治原则(三)平等互利原则(四)更紧密合作原则(五)便捷高效原则(六)一事不再理或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四、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一)中央司法机关在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地位(二)各法域进行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机关五、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一)内地法律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四)台湾地区法律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五)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第二章 中国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的本质及其划分一、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内涵(一)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古代内涵(二)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完整内涵二、刑事司法管辖权的结构(一)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内外结构(二)刑事司法管辖权的权属范围(三)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实体与程序划分三、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的本质(一)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二)刑事司法管辖权的本质(三)国际刑事司法管辖权体现为国家的司法主权(四)联合国刑事司法管辖权是对国家刑事司法管辖权的补充(五)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体现为各独立行政区的司法自治权(六)地区刑事司法管辖权是国家刑事司法管辖权的落实四、各法域关于刑事司法管辖权的立法(一)内地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四)我国台湾地区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五、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冲突(一)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的两种形态(二)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的根据(三)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的表现六、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划分协调(一)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没有司法管辖权(二)“国安罪”应实行专属管辖原则(三)军人职务犯罪实行专门管辖原则(四)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由所属法域管辖原则(五)属地管辖优先原则(六)属人管辖的实际控制原则(七)保护管辖之实际控制原则(八)条约管辖原则(九)协议管辖原则第三章 中国区际追逃、追缴协助一、区际追逃协助概述(一)区际追逃协助的概念和意义(二)区际追逃协助的种类(三)区际追逃协助的主要困难与障碍二、对犯罪嫌疑人的区际追逃协助(一)区际追逃的犯罪嫌疑人范围(二)区际追逃犯罪嫌疑人的条件(三)区际追逃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三、对犯罪资产的追缴协助(一)追缴犯罪‘资产的意义(二)犯罪资产的范围界定(三)对犯罪资产的追缴协助程序四、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追逃协助(一)在内地和香港普遍有效的具有刑事司法内容的国际公约(二)我国签订并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有刑事司法内容的双边国际条约(三)香港法律中关于涉外追逃的规定(四)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追逃协助的实践(五)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追逃协助存在的问题与展望五、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追逃协助(一)以普遍有效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为追逃协助的外部纽带(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域外追逃协助的法律规定(三)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追逃协助的司法实践(四)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移交逃犯协议问题的权威观点六、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追逃协助(一)大陆与台湾两岸追逃协助的实践(二)大陆与台湾追逃协助的依据与途径第四章 中国区际刑事调查取证协助一、区际刑事调查取证协助的制度与实践(一)区际刑事调查取证概说(二)职务犯罪区际调查取证协助的制度及其实践(三)警察机关区际协助调查取证的模式与实践(四)当事人或律师在区际间的调查取证制度与实践二、区际刑事调查取证协助的内容三、区际刑事证据规则及其对调查取证协助的影响(一)刑事证据资格规则(二)证人规则(三)传闻证据规则(四)自白证据规则(五)非法证据规则四、区际刑事调查取证方法及其对调查取证协助的影响(一)区际刑事调查取证协助需要澄清的问题(二)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三)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四)勘验、检查(五)搜查(六)扣押物证、书证(七)鉴定第五章 中国区际刑事判决、裁定的承认一、区际刑事判决、裁定承认的基础(一)承认的基础之一:有不同的刑事司法管辖权存在(二)承认的基础之二:司法权的相互尊重(三)承认的基础之三:国际社会广泛实行(四)承认的基础之四:内地和港澳地区都有承认外国刑事判决的经验(五)承认的基础之五:是我国各法域的共同需要二、外国国内不同法域之间对刑事判决的承认(一)美国州际刑事判决、裁定的承认(二)其他国家国内不同法域之间判决的承认三、我国区际之间刑事判决、裁定承认的法制建构(一)在宪法和基本法中确立“完全信任和尊重”的区际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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