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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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经济法

作者:张东生主编

开 本:03

书号ISBN:9787564027247

定价:43.0

出版时间:2009-08-01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 本书特色

《经济法》:21世纪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规划教材。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研究成果。

经济法 内容简介

全书共分十四章,主要讲述经济法总论、物权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票据法、会计和审计法、反龚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内容。

经济法 目录

**章 经济法概述**节 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和原则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 经济法律行为第四节 代理制度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节 物权概述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第三节 用益物权第四节 担保物权第三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资产管理基本法律制度第三节 国有资产评估制度第四节 国有资产产权的转让制度第五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第三节 公司的设立第四节 公司资本制度第五节 公司治理结构第六节 公司的变更与终止第七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八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节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节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及破产申请第三节 破产案件的受理第四节 破产管理人第五节 破产财产第六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第七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审查与确认第八节 债权人会议第九节 破产重整第十节 破产和解第十一节 破产清算第十二节 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 合同法**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合同的保全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节 违约责任第九节 具体合同第九章 知识产权法**节 知识产权概述第二节 著作权第三节 专利权第四节 商标权第十章 证券法律制度**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证券发行第三节 证券交易第四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节 证券机构及证券管理机构第十一章 票据法律制度**节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第二节 票据法律关系及票据行为第三节 票据权利第四节 汇票第五节 本票与支票第六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七节 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节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审计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节 反垄断法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 产品质量法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参考文献

经济法 节选

《经济法》是为了适应普通高校财经管理类本科专业教学需要,全面讲述经济法相关知识的专业教材。全书各章主题清晰明了,阐述通俗流畅,并配有例题与案例可供参考阅读。全书共分十四章,主要讲述经济法总论、物权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票据法、会计法和审计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经济法》适合作为财会、经济、贸易、市场营销以及其他非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教材,同时也适合相关从业人员参考阅读。《经济法》也是为学生参加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各种财经管理类资格考试打基础的应用性教材。

经济法 相关资料

插图:4.我国经济法的巨大作用(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调整对象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经济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广泛的一类社会关系,它是在一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形成的,存在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经济环节和领域内的社会关系。它是人类社会存在的条件,发展的基础。经济法是各个社会和各种历史类型的法律规定的一个主要方面和重要内容。我国经济法是对我国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法律部门。在现行立法体制中,它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及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其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主要是指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关系。它包括:综合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专业机关对企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行业经济管理关系;区域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监督关系。国家都有着一定的组织发展经济的职能。社会主义国家掌握着主要的生产资料以及它与绝多数企业组织和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一致的性质,决定了它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有效地动员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合理部署生产建设,实现经济战略目标。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对于政府组织经济的职能,从性质、范围到方式、手段都缺乏科学的认识,因此逐渐形成了一种依靠行政体制和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模式。在这种体制下,国家与企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行政管理关系,政企不分,即国家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同企业的经营权、政府的经济管理权同行政管理权都没有明确划分,宏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管理也没有分开。其结果造成企业缺乏活力,经济效益不高。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理顺国家与企业组织的关系。经济法不是调整以往的那种行政管理关系,而是调整经过经济体制改革所形成的新型管理关系,即在国家与企业等组织之间形成的以物质利益为核心的、责权利效相统一的经济管理关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完善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上述各类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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