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税务会计
税法与税务会计作者:熊运儿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64036164 定价:42.0 出版时间:2010-07-01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
税法与税务会计 本书特色
《税法与税务会计》:面向“十二五”高等教育课程改革项目研究成果
税法与税务会计 内容简介
本教材共分十章,大体分为三个部分:**部分为理论部分,是本书**章,主要介绍税法与税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第二部分为税收实体法部分;第三部分为税收程序法部分。
税法与税务会计 目录
**章 总论**节 税收基本知识
第二节 税法概述
第三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四节 税务会计概述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增值税
**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基本要素
第三节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
第四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涉税会计核算
第五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六节 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
第七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本章小结
税法与税务会计 节选
《税法与税务会计》针对高校教学的特点,《税法与税务会计》旨在使学生熟悉税制改革的具体内容,掌握新税制下各税应纳税款的计算与缴纳,并结合相关税种的涉税会计核算,补充财务会计中关于应交税费的核算,适应当前高等教育的需要。 本教材共分十章,大体分为三个部分:**部分为理论部分,是《税法与税务会计》**章,主要介绍税法与税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第二部分为税收实体法部分,从第二章到第九章,分税种阐述各税种基本法律规定、税款计算、涉税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第三部分为税收程序法部分,是《税法与税务会计》第十章,介绍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行政法律制度。
税法与税务会计 相关资料
插图:3.按征税标准分类按征税标准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为计税标准,实行比例征税或累进征税,作为计税依据的价值额,可以是销售额、营业额,也可以是所得额。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从价税是普遍采用的方式。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为计税标准,如重量、面积、容积、个数等。如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4.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以把商品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税金构成商品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商品价格之外的附加,称为价外税。与此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价格。一般认为,价外税比价内税更容易转嫁,价内税征税的重点在厂家或生产者,价外税征收的重点在消费者。如我国的消费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5.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分类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和征管权限,可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指税收立法权、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由中央政府掌握的税收,地方税指税收立法权或管理权、收入支配权由地方政府掌握的税收,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收入按一定形式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的税收。各国一般将收入规模大、调节功能强的税收作为中央税或共享税,将税源具有地域性、税基具有非流动性、收入规模相对较小的税收作为地方税。四、税收的职能税收的职能是税收分配关系本身所固有的职责和功能,是税收的一种长期固定的属性。一般认为税收具有财政、经济和管理三个方面的职能。1.财政职能税收的财政职能是指税收为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功能。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通过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将社会产品的一部分转变为国家所有,以满足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税收的财政职能是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种,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来实现的。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这决定了通过税收取得财政收入具有广泛、可靠、及时、均衡及无偿的功能,能够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对财政收入的质的要求,而这些功能是其他财政收入形式所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的。
法律 经济法 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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