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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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法学

现代宪法学

作者:陈云生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303108329

定价:58.0

出版时间:2010-08-01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现代宪法学 本书特色

《现代宪法学》:新世纪高等学校教材·法学核心课系列教材。

现代宪法学 目录

**章 引论第二章 绪论**节 宪法学第二节 宪法学的理论分类第三节 宪法学的讲述对象第四节 宪法学的学习目的第五节 宪法学的学习方法第三章 立宪原理**节 一般立宪原理及宪法安排第二节 二元政治原理第三节 政府受宪法控制原理第四节 有限政府原理第五节 分权与制衡原理第六节 法治原理第七节 司法独立原理第八节 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障原理第九节 中国立宪原理第四章 宪法基本知识**节 宪法的概念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第三节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四节 宪法规范与宪法效力第五章 宪法基本内容**节 宪法序言第二节 政府组织形式第三节 公民宪法权利、义务及其相互关系第四节 国家结构形式第五节 国家机构第六节 宪法保障第七节 宪法修改第八节 国家象征第六章 宪法职能**节 外国宪法一般职能概说第二节 中国宪法的职能第七章 宪政基本知识**节 宪政是*深层次的人类社会和国家的结构第二节 宪政是建构清明政治*基本的政治法律工具第三节 宪政是保证司法公正的*根本的体制保障第四节 宪政是社会利益冲突*佳和*有效的调节器第五节 宪政是效率、民主、正义的*佳调整体制第六节 宪政是立宪政治与常规政治(政策)有机整合的*佳机制第八章 宪法监督**节 一般宪法监督的概说和宪法安排第二节 中国宪法监督体制第九章 现代宪法中新的伦理道德与新的规范内容**节 新兴的伦理道德概说第二节 新兴的和争议中的伦理道德在宪法和宪政中的现实性和未来的发展前景第十章 现代科学技术与宪法**节 现代的电子通讯技术与宪法第二节 现代基因科学、细胞核转移技术与宪法第三节 现代堕胎技术与宪法第四节 现代安乐死技术与宪法第十一章 全球化时代中的宪法和宪政的适应与变迁**节 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社会的冲击和挑战第二节 全球化对国家主义的冲击与重构第三节 全球化中的宪法适应与宪政变迁第十二章 政治制度**节 一般政治制度第二节 中国政治制度第十三章 民族、种族、文化集团制度**节 一般民族、种族、文化集团第二节 关于民族、种族、文化集团的宪政安排第三节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十四章 选举制度**节 一般选举制度第二节 中国选举制度第十五章 经济制度**节 经济体制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制度第三节 公共财政的预算制度第四节 税收制度第五节 审计制度第十六章 法律制度**节 立法制度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第三节 审判制度第四节 检察制度第十七章 宗教制度**节 一般宗教制度第二节 中国宪法规定的宗教制度第十八章 行政区划制度**节 一般行政区划制度第二节 中国行政区划制度第十九章 紧急状态制度**节 一般紧急状态制度第二节 中国紧急状态制度第二十章 社会福利制度**节 一般社会福利制度第二节 社会福利制度的宪法安排第三节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宪法安排第二十一章 文化、教育、科学制度**节 一般文化、教育、科学制度第二节 中国文化、教育、科学制度第二十二章 军事制度**节 一般军事制度第二节 中国军事制度第二十三章 宪法诉讼制度**节 一般宪法诉讼制度第二节 一般宪法诉讼的宪法安排第三节 中国宪法诉讼模式考量第二十四章 专利制度**节 专利制度的概说第二节 中国专利制度第二十五章 宪法责任**节 一般宪法责任概说第二节 中国宪法责任后记

现代宪法学 节选

《现代宪法学》内容简介:在这里,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应当重重地感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杨耕社长、叶子副总编以及该出版社的马洪立、李洪波两位编辑,是他们宽广的学术胸怀和书家的胆识接纳了这部约百万字的宪法学教科书。该教科书与同类教科书相比,不仅在体量上堪称是“鸿篇巨作”,而且在形制和内容上也都有特异之处。在主著看来,下如此大的气力,用如此长的篇幅来完成这部教科书,决不是“贪大求量”的创作观点使然,而是由某种储藏已久的“夙愿”驱使的。酝酿、积淀已久的想法恰似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现代宪法学 相关资料

引述:某月某日三位探险家共同到一地下溶洞进行探险。行进间突发地震,洞口被震碎的岩石封堵,三人除了等待救援,别无逃生机会。在等待25天后,所带食物及饮用水用完。绝望中,有人提议:三人共同签署一纸“生死契约”,用抽签办法决定一人自愿被其余二人杀死并充作食物,以延缓两人的生存时间等待救援。另两人同意并共同签署了一份“生死契约”。随后进行了抽签。巧的是,正是提议者抽中了死签。接下来的事情就是按照“生死契约”进行了。两人因得到食物而得以活命。待被困31天后,封堵的洞口被救援者打通,于是二人得救,重返社会。二人康复后,便被司法机关逮捕,面临杀人指控。此案看起来虽有些极端,但有广阔和深入分析的空间。首先,此案例可以引发刑法上的分析。罪与非罪,在认定犯罪的前提下,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刑罚还是免罚?这些都是值得考量和深入探讨的问题。其次,此案又可以引发民法上的分析。传统上的契约理论是否适用本案?三人完全基于意思自治而订立的“生死契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此等“生死契约”是否可以作为免除刑事和民事责任的依据?这些显然也是值得认真考量和深入探讨的问题。再次,此案还可以引发法理学或法哲学上的分析,其中的权利与义务、生命伦理则应当成为特别值得考量和深入探讨的问题。最后,此案更是可以引发宪法学上的分析。表面看来,此案与宪法无涉,只需司法机关以刑法和民法上的裁定就可以结案了。但实际上,此案关系到刑法和民法赖以扎根的宪法和立宪主义方面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即使是法理学或法哲学上的问题,通常也要通过宪法和宪政体现出来,并外见于特定的国家法律效力。宪法不一定甚至根本不可能直接规定这类案件的处理规范,立宪主义必定会在远离这类具体的、个别的事件上展现其原则和精神。然而,此案若要得到刑法和民法上合法、合理的裁处,或在法理上得到科学的解释,最终还要依赖于宪法和立宪主义所确定的一系列原则和精神,尽管这些原则和精神通常不是由宪法规定出来,或者往往是由相关的宪法解释或司法判定呈现出来的。宪法和立宪主义为此类案件确定的原则和精神,要者有如下一些。一、关于罪与非罪的最终认定是由宪法和立宪主义担当和完成的罪与非罪说到底是一个社会认定,确切地说,在近、现代国家,是一个宪法认定。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在不同的社会和国家,在同一个社会和国家的不同时期,从来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标准。这个标准只能由社会和国家来认定,而这种社会和国家认定则是通过宪法来体现出来的。以杀人是否就是犯罪来说,就不能一概而论。在一般的社会情境中,从古至今,自中而外,无故杀人都是被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要遭到严厉甚至极刑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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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宪法、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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