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以清末民初云南边疆法律变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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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以清末民初云南边疆法律变迁为例

转型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以清末民初云南边疆法律变迁为例

作者:马雁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11704375

定价:49.0

出版时间:2010-07-01

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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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士绅是调节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能动阶层,并充分利用商会等市民组织,积极纳入近代地方机制构建。清政府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推行具有近代化特征的新政改革,其实施需要民间社会的参与,政府在很多方面不同程度地依赖于市民社会的运作,而市民社会雏形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着对国家的特殊依赖性,国家与社会之间保持着较好的良性互动关系,同时,社会对国家也不仅仅只有正面的积极回应,同时也一定程度地发挥了制衡国家的作用,如在对待清朝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加征税收的问题上,商会除了调停外也会领导商人予以抵制,甚至使清政府加征税收的计划不能付诸实行。清末商会组织已经把自己的影响力渗透到城市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商会为核心,众多民间社团组织纵横交错,从而形成一个官府以外的在野市政权力网络,控制了相当一部分市政建设权、司法审理权、民政管理权、公益事业管理权、社会治安权以及工商、文教、卫生等多方面的管理权,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生活。这个在野城市权力网络为民间社会,其背后的推动者,则正是新兴的近代资产阶级。清末市民社会雏形与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既互相依赖,又互相矛盾、摩擦的复杂关系。地方新士绅充分利用了国家对发展公共领域的支持扩大自己的影响。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低度渗透为绅士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是基层乡里社会所需。这也为地方新兴阶层的地位上升和体制内过渡提供了相应的社会条件,而这些新兴阶层的扩大和发展,与市民社会的发育、地方自治的构建,与此相应的制度文化法治形态的拓展相辅相成。

转型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以清末民初云南边疆法律变迁为例 作者简介

马雁,女,70年代出生,云南昆明人,法学博士,副教授。1992年-1996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2005年就读于清华大学人文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2008年就读于云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主要为民族法学、宪法和公共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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