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作者:曾尔恕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62031727 定价:31.0 出版时间:2008-03-0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的生活状况。②虽然英政府通过制定种种法律和法令,对北美殖民地进行压迫和掠夺,
但在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抗下,各殖民地仍然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如
1639年康涅狄格的《基本法规》、1641年马萨诸塞的《自由典则》、1668年卡罗来纳的
《根本法》、1682年宾夕法尼亚的《施政大纲》等。③部分殖民地人民对英国法有着本能
的排斥。殖民地当中的很多人*初是为了逃避宗教迫害才背井离乡的。1620年的“五
月花号公约”即表明了他们对英国专制统治的不满和建立新政治体制的愿望。④普通
法复杂烦琐的诉讼程序阻碍了它在殖民地的广泛传播,而殖民地缺乏专门的法律人才,
也没有正式的法律教育。
进入18世纪后,北美殖民地开始大规模地继受或移植以普通法为核心的英国法,英
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了支配的地位。①这是因为,随着英殖民者对殖民地控制
的加强,以及殖民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原先各殖民地简单的法律已经不能满足需
要。而英国法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演变已经相当近代化并比较接近适应北美的状况。
②北美殖民地人民发现普通法是保护自己、反对英国政府的殖民专制的有力武器。他
们认为殖民地人民与英国人权利平等,主张受普通法的保护是他们“与生俱来的权利”。
③英国政府加强了对殖民地的立法监督和控制,强力推行英国法。据统计,从1696年到
北美独立战争前,被英国枢密院宣布无效的殖民地立法不下400项。[1]北美殖民地各
地普遍设立法庭,适用英国普通法。④普通法文献和知识在北美的广泛传播。18世纪
中叶后布拉克斯顿(William Blackstone,1723~1780)的《英国法释义》先后在英、美出版,
并在美国多次再版。通过对此书的研习,殖民地逐渐产生了以律师为主的职业法律阶
层,对美国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1783~1861年)
1775~1782年的北美独立战争,扫除了美国法独立发展道路上的法理障碍,但是美
国独立的法律传统的形成尚须时日。独立战争中和独立后的一个时期,英国法遭到美
国人民的强烈抵制和反对。许多法官、律师拒绝援引英国法;有少数州如特拉华、肯塔
基、新泽西和宾夕法尼亚禁止引用英国判例。《独立宣言》(1776年)、《邦联条例》(1777
年)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的制定和颁布更表明了美国法的独立化倾向。在
独立战争后,各州也相继制定和通过宪法。伴随着对以判例为特征的普通法的批评,美
国掀起了一个改革法律、编纂法典的强大运动。1811年,英国法学家边沁向美国总统麦
迪逊建议制定法典。1824年,爱德华·利文斯顿(Edward Livingston,1764~1836)在路易
斯安那的新奥尔良地区,按照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模式制定了民法典。1846年,纽约
州宪法规定编纂成文的、系统的法典。1847年,美国法学家戴维·达德利·菲尔德(D.
D.Field,1805~1894)被任命为纽约州法律编纂委员会的委员,先后编出《民事诉讼法
典》、《刑法典》、《政治法典》、《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五部法典,被称为“菲尔德法
典”。纽约州采用了其中的民诉、刑诉和刑法典,其他各州,尤其是新加入联邦的西部各
州分别采用了其中的一部或多部法典。所以,直到1856年英国著名法制史学家亨利·
梅因(Henry J.s.Maine,1822—1888)还预言美国将归附罗马一日耳曼法系。美国独立
后持续了半个多世纪的罗马一日耳曼法系与普通法之间的冲突,是赋予美国法有别于
英国法的特征的因素之一。
然而,除路易斯安那的新奥尔良地区外,美国法*终还是保留在普通法系之中。其
原因主要是:①胜利了的美国资产阶级要求迅速创立和完备法律制度,以便发展资本主
义经济,调整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而18世纪、19世纪的英国法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开
展不断完善,古老的法律原则和概念被赋予了全新的资本主义法的内涵,为美国提供了
现成的法律规范。②英、美两国之间存在语言、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方面的渊源关系,
便于英国普通法在美国的传播和适用。③独立后的美国人民同英国的民族矛盾逐渐缓
和。④在殖民地后期形成的职业法律阶层除他们*熟悉的普通法传统外别无选择。
在美国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美国著名法学家的著作及其思想具有重要影响。
19世纪上半叶是美国法学研究成果多产的时期。法学家中*有影响的人是詹姆斯·肯
特(Kent,1763~1874)和约瑟夫·斯托里(Story,1779~1845)。1826~1830年间,肯特
模仿布拉克斯顿出版了4卷本的《美国法释义》;1831~1845年间斯托里的多卷本系列
著作,包括《论宪法》、《衡平法》、《代理》、《合伙》、《冲突法》等问世。美国法专著的出现
标志着美国法对英国法批判地吸收,并逐渐发展出自己的法律传统。
三、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1861年~19世纪末)
南北战争后,美国的资产阶级政权得到进一步巩固,人们的思想和政治观念发生深
刻变化,产业革命深入广泛的开展为经济的迅速发展开辟了道路,而美国法此前所受的
域外影响已基本结束,美国法本身也发生了系统化和理论化的重大变化。其主要表现
是:①在普通法传统基础上,强调法律的客观性、确定性和统一性;②适应社会发展和技
术革命的要求,完成了由封建的普通法向资产阶级法的彻底转变;③法学教育获得迅速
发展,法律职业化*终确立。
法律 高等法律教材教辅 法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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