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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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案例评析

旅游法案例评析

作者:苏号朋 等编著

开 本:16开

书号ISBN:781134243x

定价:35.0

出版时间:2008-12-01

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旅游法案例评析 内容简介

本书将每个案例分为“案情简介”、“审理结果”、“法理评析”和“法条点击”四个部分。“案情简介”用以阐述案情的发展过程及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审理结果”用以介绍案件的审理过程及*终结果;“法理评析”是核心部分,用以探讨和分析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理论及实务问

旅游法案例评析 目录

**章 旅行社服务
 案例1:旅游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旅游合同,该旅游合同有效吗?
——某仪表厂及其员工吴某等人诉甲地某企业家协会、乙地某企业家协会、乙地某旅游有限公司违约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2:旅行社负有为旅客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的义务吗?
——吴某诉乙旅行社未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索赔纠纷案
 案例3:因旅游公司违约致旅客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旅客可否要求旅游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诉某旅游公司、某国际旅行社因护照有瑕疵而被羁押致精神损害索赔纠纷案
 案例4:旅游公司违约时可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吗?
——李某等9人诉某旅游公司因天气原因减少旅游景点,违约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5: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是否构成违约?
——冯某诉某旅行社不完全履行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6:如何认定旅游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孟某诉甲旅行社拒不退还旅游费用纠纷案
 案例7: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
——宋某、张某诉某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游客死亡索赔纠纷案
 案例8:旅行社负有提醒旅客注意安全隐患的义务吗?
——师某诉某旅游公司及领队胡某旅行过程中财物被抢索赔纠纷案
 案例9:旅行社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应由旅行社承担吗?
 ——李甲诉某旅行社旅游过程中过错致其受伤索赔纠纷案
 案例10:旅行社是否应对游客托运行李丢失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郭某、齐某诉某国际旅行社托运行李丢失赔偿纠纷案
 案例11:因第三人原因给旅客造成损害的,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裴甲、陆某诉某国际旅行社就旅游途中的意外损害索赔纠纷案
 案例12:旅游业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游客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甲某诉乙旅游公司不完全履行旅游合同索赔纠纷案
 案例13:因发生不可抗力致无法履行原旅游合同的,旅客可否解除合同?
——甲公司诉乙旅游公司改变旅游行程违约索赔纠纷案
 案例14:以欺诈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旅游合同是否有效?
——廖某诉某旅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退还旅游费用纠纷案
 案例15:旅行社违约后,旅客未采取适当措施致损失扩大的,可否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某诉乙旅行社不完全履行旅游合同索赔纠纷案
第二章 酒店服务
 案例16:旅行社的某一部门是否能够成为旅游合同的主体?
——某酒店诉某旅行社欠付住宿费纠纷案
 案例17: 如何区分房屋租赁合同与酒店服务合同?
——某酒店诉某制衣厂欠费纠纷案
 案例18:酒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吗?
——甲某诉某酒店入住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19:在酒店服务合同中酒店的基本义务是什么?
——某招待所诉甲某频繁拨打信息咨询台致产生高额电话费支付纠纷案
 案例20: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旅客受损的,宾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甲某、乙某诉丁宾馆其女入住期间被杀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21:应当如何认定酒店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某大酒店诉吴某、张某因酒店套房突然停电而拒付婚宴费用纠纷案
 案例22:酒店应当向旅客提供哪些服务?
——甲某诉某旅店业主乙某摩托车丢失索赔纠纷案
 ……
第三章 交通服务
第四章 餐饮服务
第五章 旅游景点服务
第六章 购物服务
第七章 分时度假服务
第八章 其他旅游服务

旅游法案例评析 节选

**章 旅行社服务
  案例1 旅游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旅游合同,该旅游合同有效吗?
——某仪表厂及其员工吴某等人诉甲地某企业家协会、乙地
某企业家协会、乙地某旅游有限公司违约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甲地某仪表厂
  原告:吴某
 原告:金某
 原告:王某
 原告:冯某
 被告:甲地某企业家协会
 被告:乙地某企业家协会
 被告:乙地某旅游有限公司
 2000年1月,甲地某仪表厂(以下简称仪表厂)收到甲地某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甲协会)转发的乙地某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乙协会)发布的《关于组织企业家赴东南亚、西欧考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乙协会拟定于2000年2月、4月、6月分三批组织企业家赴东南亚、西欧等地进行商务考察活动;所需费用为:办理西欧各国因私护照3000元/人、两欧八国考察费用25 000元,并且,这些费用应在办妥出国护照后即寄给乙协会。该通知后还附有“中德民意经济文化交流中心邀请书”1份。同年1月19日,仪表厂汇款12000元给乙协会,作为其员工吴某、金某、王某、冯某四人办理西欧各国因私护照所用。1月24日,乙协会即将该12000元转汇给乙地某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委托其为吴某、金某、王某、冯某四人办理赴西欧因私护照。4月14日,仪表厂又汇款100000元给旅游公司,作为上述四人赴西欧考察的旅费。4月26日至5月9日,吴某、金某、王某、冯某四人即参加了旅游公司组织的赴奥、德、法、荷、比、卢、意、梵、瑞九国之行,并按旅游公司事先安排的行程游览了全部项目,但该次西欧之行并未安排有关商务考察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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