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法律常识全集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全集作者:臧云 开 本:16 书号ISBN:9787502174118 定价:37.0 出版时间:2009-10-01 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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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典型案例:(1)2008年9月,魏大宝在天合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名牌电冰箱。第二天,一家人高高兴兴的准备使用该冰箱,却发现该冰箱根本不制冷。天合家电商场的维修人员上门服务后,判定是质量问题,也同意退货。但又说由于魏大宝把外边的包装箱给扔掉了,所以魏大宝必须支付500元的包装费才能退货。同时又说,因魏大宝在购物时没有仔细验货,才导致了买到家里再退货这种后果,因此要求魏大宝支付运输费300元。魏大宝很生气,想讨个说法。(2)梁天虎在振安商厦花1000元购买了一套高档西服。按照该商厦“买1000,送200的促销优惠规定,小梁获得了该商厦200元的赠券。回家后,小梁发现该西服做工粗糙,经工商部门认定,该西服属假冒产品。于是,小梁找到商厦,要求商厦退货,并给付一倍的赔偿。商厦同意退货,但要求小梁归还200元的赠券,由于小梁已将该赠券在该商厦消费,无法退还,商厦便要求小梁退200元现金。小梁认为,该赠券是商店赠与的,拒绝退还。该商厦却称,如果不将赠券退还,就拒绝退西服和赔偿。律师说法:在案例(1)中,天合商城要求魏大宝支付包装费用和运输费用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首先,魏大宝将电冰箱买到家里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因为作为消费者,魏大宝有理由相信商城提供的商品是符合质量的。实际上,商城也负有提供质量无瑕疵商品的义务。魏大宝没有在商场进行验货,是基于对商城的信任。而且,除非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验收货物对消费者来说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其次,魏大宝在拆开包装后,将包装扔弃的行为也是符合生活常理的。本案中因为质量问题而退货,是“意料之外”的事情。而且,法律并没有将“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等条件作为退换货物的前提。因此,天合家电商城的说法和要求是和法律规定的精神和原则不符的。在案例(2)中,小梁没有退还现金的义务。虽然,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小梁与商场之间的买卖衣服合同是主合同,赠与赠券的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解除,从合同也随之解除。但本案中,致使主合同解除即小梁退货的原因是商厦卖假货违约在先。小梁退货是在追究商厦的违约责任而且,小梁已经把赠券消费掉了,如果再让小梁自己支付现金的话,就会出现这么一种不公平的结果:振安商厦由于自己卖假货的行为,反而赚取消费者小梁在本店的200元消费。这显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精神,也与法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全集 作者简介
臧云,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律师,先后执业于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办理了愈百起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业务,受到《今日说法》、《中国法制报道》、《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媒体广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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