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百科全书(诉讼法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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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百科全书(诉讼法学卷)

北大法学百科全书(诉讼法学卷)

作者:刘家兴

开 本:16

书号ISBN:730104951x

定价:130.0

出版时间:2001-07-0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财产案件受理费通常是按争议财产的价额或金额,依一定比率征收。我国采取的是比率递减法,即当事人争议数额或金额越大,征收费用比率越低。具体征收标准为: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标准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后,相加的总数即为应收额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通常是按件征收。具体规定为: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在上述非财产案件受理费的征收幅度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别规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也采用按件征收的办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另行向法院起诉的,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另行交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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