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首页 > 图书 > 人文社科类图书/2020-06-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经济法

经济法

作者:朱崇实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61527986

定价:45.0

出版时间:2007-10-01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前言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重大成就,经济体制改革的重
要成果之一,是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现在实行的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其主要内容包括: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建立合理
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内容都是经济法要
研究的对象。可以说《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要的法律之一。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在我国已经成长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但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经济法学界尚有争议,经济法理论研究包括经济法
的调整对象,目前有逐步趋同的趋势。我国五次宏观经济调控经验证明,经济
法中的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
中的《反垄断法》,将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
    本书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基本经济法律制度为依据,从法学
与经济学结合的新角度,创新建立经济法的法律体系。包括导论、宏观经济调
控法、微观规制经济法和涉外经济法几大部分,构建《经济法学》教材的新体
系。本教材重视介绍经济法基本理论和*新学术观点,介绍经济法主要立法
内容,包括*新法规、规章,反映总的经济法概貌和*新经济法立法动态。注
重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
际能力。
    本书是福建省高等法律院校教师集体智慧的结晶。作者来自本省多所高
等法律院校,均具有经济法教学的实际经验,具体的写作分工如下(以撰写章
节先后为序):
    朱崇实: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校长,
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法学研究会副会
长,福建省社科联副主席,厦门市社科联主席。本书主编,撰写**章。
    李玲:厦门大学经济法博士生,撰写**章部分内容。

 卢炯星:法学学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经济法学
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
会经济法学专业委员会主任。本书主编,撰写第二、六、八、九、十二章。
    王新红:法学博士,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
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本书副主编,撰写第三、十六章。
    李英:法学硕士,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撰写第四章。
    李刚: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
主任,硕士生导师,撰写第五章。
    丁国民:法学博士,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本书副主编,撰
写第七、十章。
    陈婉玲:法学博士生,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本书副主编,
撰写第十一章。
    游钰: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专业委
员会常务副主任,撰写第十三章。
    汪颜芬:法学硕士,集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撰写第十四章。
    蒋进:法学硕士,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撰写第十五章。
    刘志云: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撰写第十七章。
    肖  伟: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撰写第十八章。
    由于作者学术水平有限,写作时间较仓促,书中难免存在不当之处,诚盼
读者进一步批评指正。*后,我们衷心地感谢所有关心、支持该书写作和出版
的同志和朋友。
    主  编
    2007年8月18日

第五章税收法
**节税法概述
一、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是人民以要求并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为目的,依法向征税机
  关缴纳一定的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以供国家提供公共服务之需的一种
  活动。
    税收的特征可以分为本质特征和形式特征两方面。税收的形式特征包
括:(1)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单方强制纳税人缴纳,不问
纳税人主观上是否愿意纳税;(2)固定性,或称确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也
只能通过法律的形式,且只能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征税对象、税率等课税要素
予以征收;(3)无偿性,也称为无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国家征收税款并不以向纳
税人支付任何对价为前提,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也得不到国家所给予的直接的
补偿。
    税收的本质特征则在于税收的起源,即国家征税是以人民同意纳税为前
提,国家课税权来源于纳税人权利,其*终目的在于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
要;可以将之概括为自愿性、权利来源性和公共目的性。因此,从税收本质特
征的角度出发,可以对税收的形式三特征加以进一步的阐释。首先,虽然税收
是基于国家的政治权力和法律的强制力无偿征收的,但国家权力的*终来源
是人民的权利,而法律只不过是人民的意志通过其代表——代议机构上升到
国家意志的反映而已。其次,人民纳税的*终目的是使国家能够提供公共服
务、满足自己的公共需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民在宪法中同意国家向自己
征税是自愿的——对强制性特征的理解;人民为了确保合理有序纳税,并且其
相互之间所负担的税负具有公平性,需要明确纳税的基本要素——对固定性
特征的理解。再次,人民通过纳税具有了要求并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五章税收法
**节税法概述
一、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法律 高等法律教材教辅 经济法

在线阅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