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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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

刑事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

作者:张兆松 著

开 本:16开

书号ISBN:7503688362

定价:60.0

出版时间:2008-11-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刑事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 目录

探寻刑事司法公正之路——序《刑事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
模式之争还是理念之辩?——序《刑事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
前言
内容提要
**章 刑事司法解释制度研究
 **节 刑事司法解释的主体
一、检察机关是否具有刑事司法解释权
二、刑事检察解释的正当性问题
三、地方各级司法机关能否成为司法解释的主体
四、法官能否成为司法解释的主体
 第二节 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
一、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范围
二、越权刑事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三、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第三节 刑事司法解释的原则
一、刑事司法解释的原则之争
二、刑事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原则
三、刑事司法解释的合理性原则
四、刑事司法解释的明确性原则
 第四节 刑事司法解释的目标
  一、刑事司法解释目标的争议
 二、主观说为主兼顾客观说之提倡
 三、扩张解释及其限制
 四、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关系
 第五节 刑事司法解释的制度缺陷
 一、解释范围不明确
二、违背司法解释的原则,损害法律的权威性
三、司法解释程序不规范,有损司法解释的严肃性、有效性
四、*高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解释的监督不力
第六节 完善刑事司法解释权的若干建议
一、加强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杜绝越权解释
二、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的程序
三、加强刑事立法解释
四、严格刑事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
五、加强对刑事司法解释的检察监督
六、制定《司法解释法》
第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研究
**节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规定
二、国外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三、我国是否有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四、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
一、《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罪名,还是指犯罪行为
二、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8种犯罪行为,应定何种罪名
三、法定的8种犯罪应否限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四、如何完善相对负刑事责任范围
第三节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适用
一、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
二、未成年犯罪人能否适用财产刑问题
三、未成年人犯罪能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第四节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
一、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代理人制度
二、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原则上不逮捕羁押制度
三、扩大酌定不起诉比率
四、建立暂缓起诉制度
五、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
第五节 未成年刑事审判制度
一、提高非监禁刑的适用率
二、建立暂缓判决制度
三、推行人格调查制度
  四、尝试引入心理鉴定制度
第三章 检察侦查权制度研究
第四章 刑事公诉制度研究
第五章 刑事审判监督制度研究
第六章 刑罚执行制度研究
第七章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第八章 刑事赔偿制度研究
参考文献
后记

刑事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 节选

**章 刑事司法解释制度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刑事司法解释在我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通说认为,司法解释是指*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解决具体案件时,对如何应用法律所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阐释和说明,它包括“检察解释”和“审判解释”。刑事检察解释是*高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检察过程中对具体应用刑事法律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阐释和说明。它和刑事审判解释(*高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刑事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阐释和说明)构成我国现行刑事司法解释的完整内容。为了保证司法解释工作依法进行,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颁布了《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高人民检察院1996年12月9日制定了《司法解释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高人民检察院《暂行规定》”),2006年5月10日又颁布了《司法解释工作规定》(以下简称“*高人民检察院《规定》”)。*高人民法院1997年7月1日制定了*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2007年3月23日又颁布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高人民法院《规定》”)。加强刑事司法解释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的司法解释制度,促进司法解释的合理化、科学化,推进司法公正,正确适用刑事法律具有重大的现实和理论意义。90年代以来,刑法学界加强了对刑事司法解释的研究,发表和出版了一批研究成果,许多问题达成了共识,但对如何认识刑事司法解释争议较大,分歧较多。本书试就刑事司法解释中若干有争议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以期深化刑事司法解释的研究。
  ……

刑事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 作者简介

张兆松,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浙江省金华市人,1985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大学毕业后长期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审查批捕处处长、监所检察处处长。2001年调入宁波大学法学院,从事刑事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刑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司法实务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1999年被评为浙江省衢州市劳动模范,2001年12月获“浙江杰出法学青年”称号。2006年被宁波大学法学院评选为首届“我最喜爱的老师”,同年又被评为浙江省高校“三育人”先进个人。曾在《法学》、《中外法学》、《法律科学》、《人民检察》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专著有:《刑事检察理论研究新视野》(2005年)、《渎职犯罪的理论与实践》(2007年),《公安廉政文化概论》(2008年)等。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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