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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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文解读

作者:黄建初,杨朝飞 主编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802097445

定价:38.0

出版时间:2008-05-01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文解读 内容简介

新的水污染防治法总结了我国水污染防治的经验,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成功做法,加强了水污染源头控制,完善了水环境监测网络,强化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行了排污许可制度,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了工业污染防治和城镇污染的防治,增加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内河船舶的污染防治,增加了水污染应急反应规范,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了民事法律责任。上述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对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为了方便学习贯彻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和国家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参与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工作的同志合作编写了本书,对水污染防治法的每一条的条文主旨、立法背景、条文解读和相关规定都做了一一介绍和通俗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文解读 目录

**章 总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文解读 节选

**章 总则
  法律“总则”一章的内容,通常是对一部法律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对其他章节的规定具有概括和指导的作用。本法的“总则”一章共10条,分别对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水污染防治的原则、人民政府的水污染防治责任、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研及技术推广和宣传教育、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不得超标排污和不得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污、违法行为的检举及突出贡献的表彰奖励进行了规定,与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章相比,内容扩充了一倍。
  本次修订在本章增加了五条规定,包括水污染防治的原则、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研及技术推广和宣传教育、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及不得超标排污和不得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同时,还对原有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计划、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及违法行为的检举五条条文行了修改完善。
  **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水污染防治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背景】
  一、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
  水污染,是指由于人为活动,使某些物质进入水体,达到一定浓度,从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改变,产生久惯牢成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等后果的环境质量恶化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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