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评论(第6卷.第2辑)
北大法律评论(第6卷.第2辑)作者:《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编 开 本:16开 书号ISBN:7301090080 定价:36.0 出版时间:2005-06-0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本辑刊载的几篇思想史和制度史研究的文章,都从某种历史的演进中发现了以往研究忽视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推进。高全喜的《论宪法政治》是作者一个写作计划中的先导部分,通过对西方思想史的梳理,试图找到一条有别于日常政治的宪法政治的理论路径。作者特别对比分析了施米特与阿克曼德宪法政治思想,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异曲同工之妙。当然,梳理思想史并非*终目的,作者的旨趣在于中国的宪法问题,希望借由这种思想为我们提供一种可资借鉴的新视角。
张千帆的《从管制到自由》考察了英美国家处理流浪乞讨问题的历史经验以及迁徙权的宪法保障在美国的历史演进,得出结论:迁徙权是市场经济和人权意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在法制统一的国家里,它是公民权的题中应有之意,应当受到宪法保障。迁徙自由的宪法保障不仅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国家统一和公民平等的重要体现。显然,中国问题也是作者思考的立足点所在。
劳东燕的《自由的危机:德国“法治国”的内在机理与运作逻辑》一文则通过梳理德国“法治国”概念的流变,发现“法治国”代表者国家结构中将个人主义与国家目的相统合的一种努力,它所固有的注定导致自我毁灭的内在紧张在于:其目标是要促进具体的个人自由和解放,但这种目标却试图借助于抽象的不受限制的国家权力,依靠国家的立法性控制和个人的完全服从来实现。作者还对“法治国”与普通法法治进行了比较,认为两者差异的重要根源之一在于双方为经营自由的事业所凭借的制度技术,即“法治国”的体系性建构方式与
普通法法治中实践导向的技艺理性。
在上述历史研究之外,赵西巨的《欧盟法中的司法审查制度:对(欧共体条约)第230条的释读》是具体制度研究方面的优秀之作。文章评述了在欧盟司法审查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基于《欧共体条约》第230条的无效行为之诉,着重梳理了欧盟法院司法审查权限的范围,自然人和法人作为非特权申请者在涉及较为广泛公共利益的无效申请之诉中所面临的障碍与困境以及法院司法审查的依据。作者对欧盟法有过专门的深入研究,笔触与视角精准细腻,为我们准确理解欧洲司法审查制度的机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本辑收录了三篇民法和程序法方面的论文。霍海红的《证明责任:一个功能的视角》是程序法方面不可多得之作。文章对证明责任的功能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界定,试图将人们从举证责任作为提供证据责任这一狭窄的视点中带出,从除了裁判功能以外的效益功能、批判功能、规则功能以及立法技术功能的角度,全面且深入地考察了证明责任在理念和制度上的价值。该文一个突出的特色在于主张并充分论证了证明责任的实体规范属性,认为其预置于实体法中而主要通过诉讼程序得以实现,而证明责任同实体规范的关系在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使得实体规范的目标在法律技术上能够得以实现。
丁春艳的《论私法中的优先购买权》对优先购买权作了总论性的梳理和分析。文章的梳理工作非常充分,其分析不仅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而且将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考虑在内,使得论证在十分坚实的基础上展开。该文*突出的特点在于其逻辑上的细密和周延,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的情形并给出有说服力的解决方案,作者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素养可见一斑。许德风的《论合同法上信赖利益的概念及对成本费用的损害赔偿》在分析
了期待利益存在的缺陷之后,讨论了信赖利益制度。由于信赖利益也存在诸多缺陷,促使作者试图探索一种新的解决方法。文章指出,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的核心是净利润、成本与费用的支出两个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关于成本费用损害赔偿的理论。该文主要的贡献在于其对传统概念的努力超越,在一种新的解决问题思路的背后蕴涵着作者另辟蹊径的勇气和智慧。此外,该文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比较法背景,对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均有参考价值。
本辑惟一一篇评论是赵晓力的《要命的地方:(秋菊打官司)再解读》。与以往解说该影片的风格和内容不同,他把电影文本分为5个主题,通过对文本全面细致的阐释,试图揭示出台词对话中隐含着的易为观众所忽略的“微言大义”。《秋菊打官司》不仅仅是“法律多元”的问题,也不仅仅是“送法下乡”的问题,它更多表达了对中国乡土社会中一种原始的生命力观念的赞颂。现代的国家法律可以不承认这种生命的本能,但却不能忽视它的力量。同样,我们可以不赞成秋菊,但一定要先理解她的诉求。
北大讲坛收录了著名公司法学者约翰·H.法勒(John
H.Farrar)2004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进行的演讲《寻求比较公司治理恰当的理论视角与方法论》。法勒从社会科学层面为比较公司治理研究与比较法之间的关系这个根本性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更为开放的视野。法勒指出,比较法因过于狭隘和混乱而无法为处于复杂变革时期下的比较公司治理提供一个恰当的方法论上的进路,因此有必要超越法律考察自治规则和惯例。值得注意的是,法勒通过对路径依赖和全球化现象的分析,得出全球性的合同概念和自治规则网络可能比公司和民族国家更为重要的结论。比较公司治理的方法论是这个领域研究中*富哲学性和开放性的部分,法勒不仅提供了新的视角,还为反思和领悟比较公司治理学术中的历史偏见及现实发展提供了一条新的进路。
北大法律评论(第6卷.第2辑) 目录
编者按语死刑专辑
陈兴良
关于死刑的通信
陈兴良
受雇佣为他人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裁量研究——死囚来信引发的思考
梁根林
中国死刑控制论纲——立足于具体国情的制度设计
周光权
死刑的司法限制——以伤亡结果的判断为切人点
汪明亮
死刑量刑法理学模式与社会学模式
论文
刘广三、单天水
犯罪是一种评价——犯罪观的主体角度解读
法律 法的理论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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