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的价值
论犯罪的价值作者:于志刚 著 开 本: 书号ISBN:9787301132258 定价:59.0 出版时间:2007-12-0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但是,也有的学者经过全面论证得出结论:犯罪促进生产力和社会进步。理由是:(1)我国古人也有关于犯罪推动社会进步的类似描述。《礼记·礼运》篇指出,“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乱,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智,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也就是说,为保护财产修城挖河,制礼立法,就是一个明显的进步。而这一进步的起因,是由于社会上出现了盗窃、抢劫、掠夺财产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具体而言,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中国)原始公社制度解体了,社会发生了变公有制为私有制的大变革。人们各爱各自的亲人,各为各自的儿子,劳动生产为自己,实行财产私有制。统治人的人子孙继位相承,看作理所当然,挖河筑城,以保护私有财产,制定礼教和法律,约束社会人们的行动,以端正君臣关系,使父子关系真诚统一,兄弟和睦,夫妻恩爱,设立阶级、等级制度,划分田地边界,保护私有制,有钱有势的人豢养武人和谋士作爪牙,谋取个人私利。因此,诈欺、偷盗、争夺、抢劫和起义、革命就不可避免地由此发生了。它具体说明生产发展促进了社会进步,在社会进步中带来了新的社会矛盾,产生了新的社会问题——犯罪。而晋朝人葛洪在其所著《抱朴子·浩鲍》中说道:“澶漫于淫荒之域,而叛其大始之本。去宗日远,背朴弥增。尚贤则民争名,贵货则盗贼起。见可欲则真正之心乱,势利阵则劫夺之涂开。造剡锐之器,长侵割之急。”②(2)犯罪与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资料等均有密切的关系。其一,犯罪与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同犯罪产生的相关性在于,犯罪是生产方式中*活跃的因素。
……
论犯罪的价值 作者简介
王志刚:男:1973年5月生,河南洛阳人。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1年7月进入中国政法大学,讲师;2002年7月破格晋升副教授;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2年至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研究;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从事刑法学研究。 迄今共出版《刑罚消灭制度研究》等个人专著10部,合著多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参与或者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多次省部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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